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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說文解字的時間到啦 : 某甲 發表一篇檢舉文跟同時又回應了兩篇檢舉文 這樣算一篇,兩篇還是三篇呢? : 是三篇吧 1+2=3 有人的數學老師可能時常請假 : 不過沒關係 准許不會算的人拿出計算機來算 : 然後再看看板規的規定 :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檢舉文。 :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 上面說的很清楚 是一篇 一篇唷 跟我念一次 一篇 : 一篇跟三篇差了幾篇 請自己算算看 : 好 再看看下一條規定 : 7.違反2~5條者,即 :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 同一被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 同一指定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 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以及非指定證人對於檢舉文發表回應者; : 是為干擾檢舉, :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 這句的很清楚的告訴大家 : 除了檢舉文該篇之外 檢舉人不得再發表或回覆 該標題之文章 : "或" 唷 看清楚是 "或" : 這就代表 除了 第一篇 □ 開頭的文章外 : 檢舉人不得再有 R: 或是 □ 吧 ! : 版規可是不分本文回文的 : 本文是一篇 回文也是一篇 : 所以 你慢慢蹲吧 :) 只會抓對你有利的版規解釋,那為什麼不抓第4條出來說? 4.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認為有必要讓其他使用者解釋或說明, 可於檢舉文或回應文中,指定其他證人補充解釋,但以三人為限,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和推文。 好啦,第4條第一行不就擺明了檢舉人可以回應該篇檢舉文嗎? 版規要訂得挖洞讓使用者跳,你乾脆在最後一行加上 "本版規依實際狀況可由ittt自行挑選對我有利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