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說文解字的時間到啦
: : 某甲 發表一篇檢舉文跟同時又回應了兩篇檢舉文 這樣算一篇,兩篇還是三篇呢?
: : 是三篇吧 1+2=3 有人的數學老師可能時常請假
: : 不過沒關係 准許不會算的人拿出計算機來算
: : 然後再看看板規的規定
: :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檢舉文。
: :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 :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 : 上面說的很清楚 是一篇 一篇唷 跟我念一次 一篇
: : 一篇跟三篇差了幾篇 請自己算算看
: : 好 再看看下一條規定
: : 7.違反2~5條者,即
: :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 : 同一被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 : 同一指定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回應者;
: : 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以及非指定證人對於檢舉文發表回應者;
: : 是為干擾檢舉,
: : 為避免檢舉流於筆戰與無意義爭吵,處以3天水桶處分。
: :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與推文。
: : 同一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發表一篇以上之檢舉,或回應檢舉文者;
: : 這句的很清楚的告訴大家
: : 除了檢舉文該篇之外 檢舉人不得再發表或回覆 該標題之文章
: : "或" 唷 看清楚是 "或"
: : 這就代表 除了 第一篇 □ 開頭的文章外
: : 檢舉人不得再有 R: 或是 □ 吧 !
: : 版規可是不分本文回文的
: : 本文是一篇 回文也是一篇
: : 所以 你慢慢蹲吧 :)
: 只會抓對你有利的版規解釋,那為什麼不抓第4條出來說?
: 4.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 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認為有必要讓其他使用者解釋或說明,
↓ ↘
: 可於檢舉文或回應文中,指定其他證人補充解釋,但以三人為限,
↓
: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和推文。
: 好啦,第4條第一行不就擺明了檢舉人可以回應該篇檢舉文嗎?
: 版規要訂得挖洞讓使用者跳,你乾脆在最後一行加上
: "本版規依實際狀況可由ittt自行挑選對我有利實施"
這箭頭夠請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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