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只會抓對你有利的版規解釋,那為什麼不抓第4條出來說?
: : 4.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 : 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認為有必要讓其他使用者解釋或說明,
: ↓ ↘
: : 可於檢舉文或回應文中,指定其他證人補充解釋,但以三人為限,
: ↓
:
: :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和推文。
: : 好啦,第4條第一行不就擺明了檢舉人可以回應該篇檢舉文嗎?
: : 版規要訂得挖洞讓使用者跳,你乾脆在最後一行加上
: : "本版規依實際狀況可由ittt自行挑選對我有利實施"
: 這箭頭夠請楚了吧
那你能解釋一下第一行的句號所代表的意義?
句號代表說完了,
"若"是代表補充說明
第4條的意思,講白一點就是除了"告人的"和"被告"可以回應檢舉文,其他通通不行。
如果有必要讓證人說話說明,也可以讓3個以內的證人回應檢舉文。
ittt你可以拿第4點去問問左右鄰舍,看看他們是怎麼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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