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 ↘
: : ↓
: :
: : 這箭頭夠請楚了吧
: 那你能解釋一下第一行的句號所代表的意義?
: 句號代表說完了,
: "若"是代表補充說明
: 第4條的意思,講白一點就是除了"告人的"和"被告"可以回應檢舉文,其他通通不行。
: 如果有必要讓證人說話說明,也可以讓3個以內的證人回應檢舉文。
: ittt你可以拿第4點去問問左右鄰舍,看看他們是怎麼解釋的。
寫得明明白白的條文不看,
專拿一些模稜兩可的東西來凹,
看清楚了: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我都寫這麼白了,
在那邊凹第四條第一句有什麼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0.52
※ 編輯: jimmyduh 來自: 59.104.230.52 (12/21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