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 ↘ : :          ↓         : :     : :  這箭頭夠請楚了吧 : 那你能解釋一下第一行的句號所代表的意義? : 句號代表說完了, : "若"是代表補充說明 : 第4條的意思,講白一點就是除了"告人的"和"被告"可以回應檢舉文,其他通通不行。 : 如果有必要讓證人說話說明,也可以讓3個以內的證人回應檢舉文。 : ittt你可以拿第4點去問問左右鄰舍,看看他們是怎麼解釋的。 寫得明明白白的條文不看, 專拿一些模稜兩可的東西來凹, 看清楚了: 2.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因此請謹慎詳細填寫, 若有新增證據或新增理由,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我都寫這麼白了, 在那邊凹第四條第一句有什麼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0.52 ※ 編輯: jimmyduh 來自: 59.104.230.52 (12/21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