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 標題 [公告] 檢舉注意事項
: : 時間 Tue Jan 3 23:29:53 2006
: : ───────────────────────────────────────
: : 經板主群討論後
: : 板規中的關於砍文的標準
: : 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 : 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 : 無討論價值之廢文定義為:
: : 無事實根據、純粹情緒發洩、臆測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謾罵等類型文章。
: : 此二條是否適用由板主認定
: : 使用者不得以此作為檢舉的理由
: : 違者視情節水桶三天至一年
: 能請扁板板主們給我水桶期的考量嗎???
: 三天至一年的幅度實在太有彈性了,況且只要一檢舉就出事...也實在太猛了點
刑期的長短是依照當事人用這兩條檢舉了幾篇,按照下面的方式
檢舉篇數 水桶時間
------------ --------
1 3
2 6
3 10
4 15
5 30
6 90
7 180
8及以上 一年
超過三篇以上時會漸進式延長水桶的時間。
: 我很難接受這種量刑方式
: 如果怕有人濫貼檢舉文亂板,不知可否考慮友板設置底檢舉處的方法
: 丟篇文章置底來專門接受這類文章的檢舉???(是否處理就看各位了)
: 除此之外這些文章無固定標準,只由板主認定極易引起爭議(尤其是雙重標準的質疑)
: 建議對這類行為處分時將處分的量刑放得低一些
: 如此一來不同陣營使用者之權益因板主們不經意的立場問題受影響時的相對差距也較小
增加這項規定的原因是已經出現有使用者用這兩條發檢舉文數篇但
全部都不受理。如果不對使用這兩條板規檢舉作限制,極可能迅速
演變成你檢舉我、我檢舉你,整個板上都是檢舉文的亂象。
至於以置底文章接受檢舉的部份,因為之前已經出現過扁板 #8216
公告的情況,不接受所有不在板面上依照檢舉標準格式提出的檢舉
文章,以置底方式接受檢舉可能與前述公告相衝突。
在處分的量刑方面會遵照小組長的要求,儘可能用最低刑度來處理
違反的使用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2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