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誰告訴你這篇沒問題的?
: : ittt 板主在給你的公告裡面講得非常清楚,這篇檢舉文還沒有
: : 判決是否受理,要與其他板主討論後才會決定。裁定不受理的是
: : 另外一篇你檢舉 cfat 的檢舉文。
: 這一篇是ittt自己說沒問題,不然你去問ittt是不是有這回事。
有需要問嗎?
前一篇才拜託你「認真」讀一下公告,請問你 #18161 公告的
至於後兩篇檢舉 我還要跟另外的版主討論後才會判決
^^^^^^
請不要在版主的判決還沒出來之前
就自己先宣判了
這個「後兩篇」該如何解釋?在這個公告之前你發的檢舉文,
扣除搞錯地方檢舉板主的那篇被刪除外,另外兩篇可都還好好
在哪裡耶。你也不要爭辯有加 s,板上的 #18172 跟 #18174
那組檢舉文與判決是最好的例子,判決不受理的時候一定會含
原檢舉文的內容或是文號。
: : 公告裡面講得也很清楚,他判決不受理的是你在扁板檢舉板主不
: : 處理你的檢舉文,不是目前還在板上的兩篇檢舉文,理由也講得
: : 非常清楚明白,要檢舉板主應該來組務板。
: 我從來沒有說ittt發的警告文有任何問題。
那你指控「自由心證」很偏是指哪一篇?
: : 而且在你指控扁板的板主「自由心證」很嚴重之前,能否先解釋
: : 一下 #18155 的內容?你在組務板(就是這裡)#1793 申訴那篇
: : 文章之後(時間為 2006/1/2 22:58)後,還沒有任何扁板板主
: : 回應之前,隔天 1/3 17:52 先是在扁板檢舉所有板主,二十分鐘
: : 後又發檢舉文檢舉那篇文章,等於是在不到一天的時間內在兩個
: : 不同的板發三篇文去檢舉同一篇文章,給板主一點時間去處理有
: : 這麼困難嗎?
: 我檢舉你們那篇直接delete要算是有處理好了。
那不是有處理好嗎?那是你根本發錯板了,你對板主有意見
應該來這裡檢舉,怎麼會在扁板檢舉?
: 那麼另外2篇呢?
: 整個扁版那幾天只有我有寫申訴而已吧,況且你和ittt都在線上,
: 有時間浸別人水桶沒時間處理申訴?
: 你可以給個明確處理申訴的時間表嗎?
不是要你「認真」讀一下公告嗎?公告裡面就已經講得十分
清楚,需要跟其他板主討論了,請問你這段時間被浸水桶的
有哪個案子是一樣的情況?
: : 而且你不但多次檢舉同一篇文章,你檢舉板主的理由完全是用你
: : 個人看法認定那篇文章是廢文,不認同你的看法就是板務不公,
: : 否則 ittt 板主怎會在公告裡面這樣寫
: 你的意思是寫汪汪汪這種文不叫情緒文也不叫廢文了?
: 你自己訂的版規不是寫要言之有物嗎?不是要陳述事實嗎?
公告裡面就已經叫你不要自己宣判了,你上面這兩行跟自己
宣判有什麼不同?
: 況且這邊的版跟扁版我檢舉是ittt叫我去檢舉的,怎麼這邊檢舉沒效(不是扁版不接受)
: 跑去扁版檢舉,又來怪我?
他要你去檢舉,有要你去檢舉板主嗎?我前一篇連時間全都
列出來了,你在二十分鐘內先檢舉板主,又檢舉那篇文章,
看法跟你不同就是處理板務不公,這該怎麼解釋?
: : 至於後兩篇檢舉 我還要跟另外的版主討論後才會判決
: : 請不要在版主的判決還沒出來之前
: : 就自己先宣判了
: 判?
: 你自己去扁版查你m的水桶文,不知有多少篇是公告、申訴文推文水桶。
: 往常這種推文沒幾小時就是水桶,結果我申訴這樣的犯規推文
: 你們卻要開會討論?
可以不需要討論嗎?你在這裡指控板主的自由心證有偏差,
跟你有關的就要照你的想法去處理,跟你看法不一樣就是有
偏差,你的自由心證真的公正沒有偏差嗎?
: 還記得扁版有m起來的公告嗎?
: "版規就是版規,XXXX水桶六天"
so?那篇本來就是違反板規,跟你的檢舉文情況一樣嗎?
: : 你不但自己先宣判,#18155 篇之所以需要討論是因為你的那篇
: : 檢舉文是否適格還必須討論(該去組務發的檢舉文卻跑到扁板
: : 來發),如果那不是檢舉文,CDRW 的推文就不能算是在檢舉文
: : 的下方推文了。
: 理由我上面有寫,CDRW是你們的忠心擁護者,所以就可以適用毒頻果樹理論?
原來照你的看法,毒果樹理論只適用於忠心擁護者是吧?
那我們這兩天討論檢舉文無效跟不受理的差別,都是在討論
心酸的,是否適用原來是看發文內容的立場就好,哈。
: : 寫信來問原因,你反而用那個當成理由之一指控板主的「自由
: : 心證」很嚴重,我就不太瞭解你在想什麼了。
: 我這系列申訴主題根本不是那一篇,OK?
主題是哪一篇很重要嗎?你申訴的那兩篇在公告裡面有沒有說
要跟其他板主討論?有沒有?有沒有?
: : 這則文章已經是一個月前發的了... 你會不會 lag 得太嚴重了點?
: : 你如果對這篇文章有意見,為什麼不直接檢舉呢,ittt 板主發佈的所有
: : 檢舉文必須在板上公開發表可是在這篇文章前將近一個月 (11/11) 就已
: : 公告了耶。
: 你要不要回頭看看扁版這種文章還活著的都是什麼立場?
: 你是版主耶
: 你應該要問問你自己為什麼會讓這種文活著。
: 不然你去找一篇跟這個同等級卻活著的泛藍立場文,我就相信你真的是漏看了。
你用「漏看」兩字來形容,莫非是又用自由心證來認定那篇
文章違反板規了?就已經告訴你不要自己宣判了,要講幾次
才行?
撇開板主有沒有「漏看」這個問題,同等級卻活著的麻煩你
去看扁板這幾篇文章吧,#17697、#17915、#17230、#7346、
#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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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ligent 來自: 211.20.51.132 (01/05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