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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wetteland 申訴對象: lamonster 所受不適處分: 被濫設水桶,打擊言論自由 申訴事由: 該板主對於言論控管無限上綱,無理警告,並濫設水桶 相關證據: 該板 18110 1/10 balamonster □ [公告] wetteland 警告一次 18111 1/10 balamonster □ [公告] wetteland 警告一次 18112 1/10 balamonster □ [公告] wetteland 警告一次 18113 1/10 balamonster □ [公告] wetteland 禁言七日 等四篇文章 板主回應: 說明: 第一篇為: 主旨:wetteland 人身攻擊 警告一次 說明:針對非本站使用者進行攻擊 備註:犯行如下 馬家軍的成員都滿小人的 我被指涉的文章主要是針對馬家軍成員如何惡搞王金平的小人步數, 對於公眾政治人物來說, 所指涉之事的確存在, 以小人來形容該行為, 根本不算人身攻擊。 該板主此判決顯然過當。 第二篇為:主旨:wetteland 人身攻擊 警告一次 說明:針對當事人(非本站使用者)進行攻擊 備註:犯行如下 把自己的榮耀踐踏在他人的苦難身上... 這就是馬英九的涼薄... 政治人物的公共政策有接受公評的空間, 對於馬英九對待東星受災戶的態度, 這種批評哪來人身攻擊? 該板主此判決顯然過當。 第三篇為:主旨:wetteland 人身攻擊 警告一次 說明:針對不確定對象本身進行攻擊 備註:犯行如下
wetteland:例如某哈佛博士,他的表現就糟糕至極 01/09 08:09
這個推文顯然是指涉馬英九, 又,對於某人的表現以「糟糕至極」形容, 不過是一種描述,根本不算人身攻擊。 第四篇為:主旨:wetteland 無視警告 禁言七日 說明:警告次數累積達三次 備註: 人身攻擊達三次 請見以上三篇公告 他連續三篇警告就把人水桶, 這三篇警告之間,本人根本不在場, 哪裡構成「無視」警告之控訴? 光這個水桶程序就有瑕疵。 更別說以上三個警告跟本不構成成立要件。 請I小組長「秉公」處理。 如果你能容許你底下的版主這樣亂搞的話, 那我也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