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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之銘言: 我不好對個案作回應,但還是可以提醒你幾件事。 1. 不會成立的案件類型,檢舉一千次也是不會成立。這不像亂槍打鳥--多開幾槍搞不好就 打得下來,大量檢舉絕對不會有額外效果。 2. 刪文的問題相對於劣文、水桶算是小case,鎖定特定人選特意砍文,造成變相水桶例外 。調查一個案件要花「很多」時間爬文,我想組長時間也很有限,把時間拿來處理重大 爭議會是優先選項。 3. 我認為申訴應該「由事找人」--發現不當的處分情事,再找出該負責任的人,如此才能 把主觀的成分降到最低,而非先鎖定對象「由人找事」。 總之,「申訴」管道應該要謹慎而有效率地運作,流於「濫訴」而成效低落,絕非使用者 之福。為此訂定合適的機制是必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189.53 ※ 編輯: plasma 來自: 222.157.189.53 (01/26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