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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tcpip (ztcpip)》之銘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我記得... : : Iamaidiot組長已經警告過不得再拿那些他已經判決過的當例子 : : 冷飯已經很難吃了 : : 再炒個十次也不會多好吃到哪... : 好不好吃 是另外一回事 事實就是事實 : Iamaidiot組長判決過什麼 也不能改變事實 : 一個叫網友補證據 卻被另外一位用這個證據 當劣文 : 有適當理由 懷疑 兩位板主合謀 拿來浸不同意見的網友 原來你說的話比敝版版規 也比組務區的判決還要有威嚴 佩服佩服 難道你是太上站長? 還是黨政高層? : : 然後 : : 請問對那兩個推文的檢舉文在哪 : 試問 對另外一位推文的檢舉文又在哪裡呢 ?? 我有直接看到的 我會處理 : : 我等阿等 等阿等 : : 就是有人不喜歡按照步驟來檢舉 : 就是有人不喜歡按照步驟來執行版規 : 自然就會遭到質疑 就算我按照版規處理 還是會有人來質疑 問題不在我呢 :) : : 那我能怎麼辦呢 ╮(╯.╰)╭ : : 另外 : : 請你提出證據 : : 本人哪裡湮滅證據了? : 將公告刪除 不是湮滅證據嗎 ?? : 前後都還有公告 為何只刪這一個呢 ?? : 這不是湮滅證據嗎 ?? 是什麼呢 ?? : 一個有煙滅過證據前科的版主 : 是令人懷疑的 好棒的前科阿 前科原來長在你嘴裡 那你要不要也說我也殺人 強暴 強盜 綁票..... 的前科 至於有沒有證據不重要 反正證據都被我湮滅了 是不是 好棒的邏輯 不虧是赫赫有名的 ztcpip : ++++++++++++++++++++++++++++++++++++++++++++++++++ : [本版 : 1605 11/29 ztcpip □ 證據一 [檢舉] 公告後推文 : 1607 11/29 ittt R: [申訴] 阿扁板主  ittt 立場偏跛,處置失公! : : 檢舉理由:公告後面推文 : : 檢舉證據: : : 119 111/15 ittt □ [公告] 連署一個 : 不受理 : 理由: : 該文已經刪除,找不到該篇文章 : ++++++++++++++++++++++++++++++++++++++++++++++++ : : 該篇沒有任何的改動 : : 你的回文也都還在 : : 證舉明明都的好好的 你說我湮滅了他們???!! : : 你可能要去看眼科醫生了唷 : : 以上 : : (我實在很懶的再回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1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