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tcpip (ztcpip)》之銘言:
: ※ 引述《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我記得...
: : Iamaidiot組長已經警告過不得再拿那些他已經判決過的當例子
: : 冷飯已經很難吃了
: : 再炒個十次也不會多好吃到哪...
: 好不好吃 是另外一回事 事實就是事實
: Iamaidiot組長判決過什麼 也不能改變事實
: 一個叫網友補證據 卻被另外一位用這個證據 當劣文
: 有適當理由 懷疑 兩位板主合謀 拿來浸不同意見的網友
原來你說的話比敝版版規
也比組務區的判決還要有威嚴
佩服佩服
難道你是太上站長?
還是黨政高層?
: : 然後
: : 請問對那兩個推文的檢舉文在哪
: 試問 對另外一位推文的檢舉文又在哪裡呢 ??
我有直接看到的 我會處理
: : 我等阿等 等阿等
: : 就是有人不喜歡按照步驟來檢舉
: 就是有人不喜歡按照步驟來執行版規
: 自然就會遭到質疑
就算我按照版規處理
還是會有人來質疑
問題不在我呢 :)
: : 那我能怎麼辦呢 ╮(╯.╰)╭
: : 另外
: : 請你提出證據
: : 本人哪裡湮滅證據了?
: 將公告刪除 不是湮滅證據嗎 ??
: 前後都還有公告 為何只刪這一個呢 ??
: 這不是湮滅證據嗎 ?? 是什麼呢 ??
: 一個有煙滅過證據前科的版主
: 是令人懷疑的
好棒的前科阿
前科原來長在你嘴裡
那你要不要也說我也殺人 強暴 強盜 綁票..... 的前科
至於有沒有證據不重要
反正證據都被我湮滅了 是不是
好棒的邏輯 不虧是赫赫有名的 ztcpip
: ++++++++++++++++++++++++++++++++++++++++++++++++++
: [本版
: 1605 11/29 ztcpip □ 證據一 [檢舉] 公告後推文
: 1607 11/29 ittt R: [申訴] 阿扁板主 ittt 立場偏跛,處置失公!
: : 檢舉理由:公告後面推文
: : 檢舉證據:
: : 119 111/15 ittt □ [公告] 連署一個
: 不受理
: 理由:
: 該文已經刪除,找不到該篇文章
: ++++++++++++++++++++++++++++++++++++++++++++++++
: : 該篇沒有任何的改動
: : 你的回文也都還在
: : 證舉明明都的好好的 你說我湮滅了他們???!!
: : 你可能要去看眼科醫生了唷
: : 以上
: : (我實在很懶的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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