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 站內 a-bian
標題 [公告] julesL 水桶兩週
時間 Tue Dec 20 17:12:4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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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規定:
10.檢舉人不得濫用檢舉制度做為擾亂板面或報復其他使用者之工具,
如多次提出被檢舉人確實沒有違反板規之無效檢舉,
違者水桶2週處分。
使用者julesL濫用檢舉機制擾亂板面,
嚴重擾亂正常使用者閱讀看板上之文章,
水桶兩週,到期自行來信。
另,無論是誰,若再有利用檢舉機制鬧板者,
不排除制訂更嚴格之規定,例如褫奪鬧板者之檢舉權等等,
以有效約束此種以大量檢舉文擾亂板面之行為,
望各位自重。
●17939 12/18 julesL □ (檢舉) 恨版文 挑釁文 對人不對事文章
●18048 12/19 ittt R: (檢舉) 恨版文 挑釁文 對人不對事文章
不成立
●17958 12/18 julesL □ (檢舉) 人身攻擊 恨版文
●18051 12/19 ittt R: (檢舉) 人身攻擊 恨版文
不成立
●17960 12/18 julesL □ (檢舉) 更改機關名稱
●18052 12/19 ittt R: (檢舉) 更改機關名稱
不成立
●18021 12/19 julesL □ (檢舉) 髒話 +挑釁文
●18053 112/19 ittt R: (檢舉) 髒話 +挑釁文
不成立
●18022 12/19 julesL □ (檢舉)造謠文 人身攻擊
●18054 12/19 ittt R: (檢舉)造謠文 人身攻擊
不成立
●18023 112/19 julesL □ (檢舉) 人身攻擊OR 造謠文
●18055 12/19 ittt R: (檢舉) 人身攻擊OR 造謠文
不成立
●18025 12/19 julesL □ (檢舉) 人身攻擊+擅自修改他人姓名以貶抑之
●18056 12/19 ittt R: (檢舉) 人身攻擊+擅自修改他人姓名以貶抑之
不成孕
請問J大是依何證據證明我在鬧版,你證據何在,為何輕易認定我犯此條版規
,一天檢舉不超過4篇也是扁版定的,我依法檢舉(一天4篇),結果J大以擾亂
版面浸我水桶,想請問扁版的版規是設陷阱讓人跳進去的嗎??
一個人一天檢舉四篇,合乎版規,結果以擾亂版面遭到浸水桶
既然版主要人檢舉需PO文,那又不肯忍受版面被檢舉文打亂
這不是很矛盾的事嗎??不然版主可以改成一天一人頂多一篇檢舉文
,而不是版友PO檢舉文之後,你看了版面亂,就把人水桶,
這樣做對嗎??
況且我不是隨便亂檢舉的,有些被我檢舉的人也被貴扁版入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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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見J大提出版決成立的部分,只提出不成立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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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部分的檢舉文確有爭議,在此申訴版也有人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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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我並非是故意鬧版,而是的確有認為被檢舉人違反版規之嫌
你以我兩天檢舉了七篇不成立為由浸我水桶
,請問是不是一天依照版規PO四篇,結果判決不成立他就必須依照
鬧版的理由入水桶,請問版主執法的依據何在??
第一 一個人一天PO四篇檢舉文是否觸犯違反擾亂版面的版規呢??
如果是,那這兩條版規是否有所矛盾??
第二 版主在認定我檢舉文的認知上,是否太過極端,我強烈的
認為我本意並非在鬧版,要鬧我還不如申請免洗ID,瘋狂的洗版
還比較有效率。
以上 致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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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46.11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46.11 (02/01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