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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 站內 a-bian 標題 [公告] julesL 水桶兩週 時間 Tue Dec 20 17:12:42 2005 ─────────────────────────────────────── 檢舉規定: 10.檢舉人不得濫用檢舉制度做為擾亂板面或報復其他使用者之工具, 如多次提出被檢舉人確實沒有違反板規之無效檢舉, 違者水桶2週處分。 使用者julesL濫用檢舉機制擾亂板面, 嚴重擾亂正常使用者閱讀看板上之文章, 水桶兩週,到期自行來信。 另,無論是誰,若再有利用檢舉機制鬧板者, 不排除制訂更嚴格之規定,例如褫奪鬧板者之檢舉權等等, 以有效約束此種以大量檢舉文擾亂板面之行為, 望各位自重。 ●17939 12/18 julesL □ (檢舉) 恨版文 挑釁文 對人不對事文章 ●18048 12/19 ittt R: (檢舉) 恨版文 挑釁文 對人不對事文章 不成立 ●17958 12/18 julesL □ (檢舉) 人身攻擊 恨版文 ●18051 12/19 ittt R: (檢舉) 人身攻擊 恨版文 不成立 ●17960 12/18 julesL □ (檢舉) 更改機關名稱 ●18052 12/19 ittt R: (檢舉) 更改機關名稱 不成立 ●18021 12/19 julesL □ (檢舉) 髒話 +挑釁文 ●18053 112/19 ittt R: (檢舉) 髒話 +挑釁文 不成立 ●18022 12/19 julesL □ (檢舉)造謠文 人身攻擊 ●18054 12/19 ittt R: (檢舉)造謠文 人身攻擊 不成立 ●18023 112/19 julesL □ (檢舉) 人身攻擊OR 造謠文 ●18055 12/19 ittt R: (檢舉) 人身攻擊OR 造謠文 不成立 ●18025 12/19 julesL □ (檢舉) 人身攻擊+擅自修改他人姓名以貶抑之 ●18056 12/19 ittt R: (檢舉) 人身攻擊+擅自修改他人姓名以貶抑之 不成孕 請問J大是依何證據證明我在鬧版,你證據何在,為何輕易認定我犯此條版規 ,一天檢舉不超過4篇也是扁版定的,我依法檢舉(一天4篇),結果J大以擾亂 版面浸我水桶,想請問扁版的版規是設陷阱讓人跳進去的嗎?? 一個人一天檢舉四篇,合乎版規,結果以擾亂版面遭到浸水桶 既然版主要人檢舉需PO文,那又不肯忍受版面被檢舉文打亂 這不是很矛盾的事嗎??不然版主可以改成一天一人頂多一篇檢舉文 ,而不是版友PO檢舉文之後,你看了版面亂,就把人水桶, 這樣做對嗎?? 況且我不是隨便亂檢舉的,有些被我檢舉的人也被貴扁版入水桶 ~~~~~~~~~~~~~~~~~~~~~~~~~~~~~~~~~~~~~~~~~~~~~~~~~~~ ,為何不見J大提出版決成立的部分,只提出不成立的部分呢? ~~~~~~~~~~~~~~~~~~~~~~~~~~~~~~~~~~~~~~~~~~~~~~~~~~~~~ 有一部分的檢舉文確有爭議,在此申訴版也有人在討論 ~~~~~~~~~~~~~~~~~~~~~~~~~~~~~~~~~~~~~~~~~~~~~~~~~~~~~~~ 可知我並非是故意鬧版,而是的確有認為被檢舉人違反版規之嫌 你以我兩天檢舉了七篇不成立為由浸我水桶 ,請問是不是一天依照版規PO四篇,結果判決不成立他就必須依照 鬧版的理由入水桶,請問版主執法的依據何在?? 第一 一個人一天PO四篇檢舉文是否觸犯違反擾亂版面的版規呢?? 如果是,那這兩條版規是否有所矛盾?? 第二 版主在認定我檢舉文的認知上,是否太過極端,我強烈的 認為我本意並非在鬧版,要鬧我還不如申請免洗ID,瘋狂的洗版 還比較有效率。 以上 致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46.11 ※ 編輯: julesL 來自: 203.70.46.11 (02/01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