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tt板主已為發言不慎道歉,在此不針對先前不當發言處置
※ 引述《julesL ()》之銘言:
: :請問你如何認定他是來酸的呢??
: 又多數是如何評斷出的呢??
: 一樣米養百樣人
: 你認為別人在酸但別人不這麼認為阿
: 也許該說
: 貴版主一人的想法並無法代表眾版友
: 因為每個人的看法並不一
: 如果由版主來認定是否過於偏頗??
在組務這邊來說...
目前站方架構就是將看板經營權力交由板主負責
在一般範圍內這類認定的範圍自然以板主為準
別太誇張組務就不會插手
: 其實這也不能怪你們
: 這種是本來就是吃力不討好
: 就像台灣的法官比較不喜歡判人死刑
: 因為台灣的法律採大陸法源制
: 法官的權力很大
: 法官最怕當證據指向嫌犯犯罪,但嫌犯本質上並沒犯罪時
: 一但判定嫌犯死刑,自己就誤判了
: 等於自己誤殺了一個人
: 況且政治板上很多都是主觀上的認定的爭執(那種公告下推文的是客觀認定)
以法律制度類比來說更該歸咎於網路的特性上:極度人治
不論再怎麼模擬這類論壇依然有極重的人治色彩
制定遊戲規則的是人,執行遊戲規則的也是人(板主法學素養也未必多高)
在這環境下只要板主行事不與自己訂立之規則相矛盾一般而言上級單位不會太主動介入
(當然,太過影響使用者權益的就有得協商了...例如水桶太久的那種)
: 但外國的法官(如英美就比較沒這個問題)
: 因為他們採的是陪審團的制度
: 有沒有罪並不是法官認定的
: 法官的責任在依法下刑責
: 我建議貴版可以採陪審團制
: 團員n位由眾版友選出
: 由此N位團員表決是否有觸犯版規
: 版主在依版規裁處
以人物性看板的討論氣氛來說我不會建議板主這樣做
因為很容易變成變相的陶片流放...顧人怨的傢伙被立場相近的某些人決議惡整
: 例如有一案
: 檢舉方提出人身攻擊的檢舉方向
: 在檢舉方與被檢舉方的相互提証以及答辯後
: 陪審團(由眾版友推薦選出)認定有無被檢舉方人身攻擊之嫌
: 最後交由版主來裁定刑責
: 相信有關於貴版自由心証的申訴問題可以減少許多
: 如此的多數認定也較有可信服力
: 小組長也比較不會那麼累 過年還要看一大堆文章
: 這只是我個人的建議
: 畢竟發生問題是要解決
: 爭論只是解決的方法並不是它的結果
: 新春 先祝大家新春愉快
: 紅包拿到手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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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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