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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ezpeer107 申訴對象: A-BIAN板主taligent 所受不適處分: 水桶三天 申訴事由: 本人依板規明定之檢舉辦法提出檢舉 經板友tllk提醒之後 板主taligent突然搬出數千篇以前的公告浸我水桶 [實體方面]: 1.扁板正式板規(扁板板規1.5修正板)明定檢舉辦法,此辦法並無任何附款 依法檢舉,被檢舉者沒事,檢舉者反被水桶 2.凡涉及使用者權利的板規不宜草率,尤其是水桶,宜置於放在明顯,固定處 若任一板規一公告,使用者將無所適從,隨時都有被浸水桶之危險 3.ptt有數千板,全台bbs恐亦有上百站 每一個板的板規都不相同,使用者不可能盡讀該板所有公告 尤其是水桶處分,更應以遵守正式板規即為以足, 是以, 本次檢舉行為是為「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 使用者讀畢置底板規即己完成「查詢義務」(特別是查詢水桶規定) 4.要求撤銷本次水桶處分 並將該公告置底或併入正式板規 [程序方面]: 1.該公告以「正確格式之檢舉」為浸水桶的要件之一 反過來說,檢舉文格式不正確,檢舉將不成立,板主將會「不予理會」(置板規明定) 2.格式不正確之檢舉文頂多被砍 板規「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不會被浸水桶 3.輕重失衡,此程序顯然有重大瑕疵,宜檢討修正 修正之前,不得以此瑕疵公告再對任何使用者做出處分 相關證據: ============================================================================== 作者 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 站內 a-bian 標題 [檢舉] 反串文 時間 Sun Feb 5 00:11:45 2006 ─────────────────────────────────────── 20060205 10:16第一次增補(檢舉理由,指定證人) 檢舉理由: 砍文原則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本板向以板規執行嚴格著名 Gespenster為DDP板主,以本國人台灣人身分反串外國人之中國人, 知規犯規,事實己臻明顯,無可饒恕 如板主未提出合理解釋,反諷文應包括在反串文之內 請以故板主 jimmyduh為榜樣,浸此人水桶 檢舉證據: 17956 + 4 2/04 Gespenster R: [建議] 民進黨未來的走向 17966 + 3 2/04 Gespenster R: [建議] 民進黨未來的走向 違規內容: (原文太長,恕略..)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檢舉注意事項 時間 Tue Jan 3 23:29:53 2006 ─────────────────────────────────────── 經板主群討論後 板規中的關於砍文的標準 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無討論價值之廢文定義為: 無事實根據、純粹情緒發洩、臆測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謾罵等類型文章。 此二條是否適用由板主認定 使用者不得以此作為檢舉的理由 違者視情節水桶三天至一年 -- 板規明訂除非內文註明可以推文,公告禁止推文與噓文,請大家配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 作者 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 看板 a-bian 標題 [閒聊] 我記得有條組務認證通過的公告 時間 Sun Feb 5 12:53:46 2006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檢舉注意事項 時間 Tue Jan 3 23:29:53 2006 ─────────────────────────────────────── 經板主群討論後 板規中的關於砍文的標準 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無討論價值之廢文定義為: 無事實根據、純粹情緒發洩、臆測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謾罵等類型文章。 此二條是否適用由板主認定 使用者不得以此作為檢舉的理由 違者視情節水桶三天至一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54.196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ezpeer107 水桶三天 時間 Sun Feb 5 13:48:28 2006 ─────────────────────────────────────── 以限定板主使用的規定發佈檢舉文 水桶三天 期滿自行來信申請解除 -- 板規明訂除非內文註明可以推文,公告禁止推文與噓文,請大家配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板主回應: 通過信,當事人不願公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