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ezpeer107
申訴對象:
A-BIAN板主taligent
所受不適處分:
水桶三天
申訴事由:
本人依板規明定之檢舉辦法提出檢舉
經板友tllk提醒之後
板主taligent突然搬出數千篇以前的公告浸我水桶
[實體方面]:
1.扁板正式板規(扁板板規1.5修正板)明定檢舉辦法,此辦法並無任何附款
依法檢舉,被檢舉者沒事,檢舉者反被水桶
2.凡涉及使用者權利的板規不宜草率,尤其是水桶,宜置於放在明顯,固定處
若任一板規一公告,使用者將無所適從,隨時都有被浸水桶之危險
3.ptt有數千板,全台bbs恐亦有上百站
每一個板的板規都不相同,使用者不可能盡讀該板所有公告
尤其是水桶處分,更應以遵守正式板規即為以足,
是以,
本次檢舉行為是為「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
使用者讀畢置底板規即己完成「查詢義務」(特別是查詢水桶規定)
4.要求撤銷本次水桶處分
並將該公告置底或併入正式板規
[程序方面]:
1.該公告以「正確格式之檢舉」為浸水桶的要件之一
反過來說,檢舉文格式不正確,檢舉將不成立,板主將會「不予理會」(置板規明定)
2.格式不正確之檢舉文頂多被砍
板規「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不會被浸水桶
3.輕重失衡,此程序顯然有重大瑕疵,宜檢討修正
修正之前,不得以此瑕疵公告再對任何使用者做出處分
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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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 站內 a-bian
標題 [檢舉] 反串文
時間 Sun Feb 5 00:11:4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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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5 10:16第一次增補(檢舉理由,指定證人)
檢舉理由:
砍文原則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本板向以板規執行嚴格著名
Gespenster為DDP板主,以本國人台灣人身分反串外國人之中國人,
知規犯規,事實己臻明顯,無可饒恕
如板主未提出合理解釋,反諷文應包括在反串文之內
請以故板主 jimmyduh為榜樣,浸此人水桶
檢舉證據:
17956 + 4 2/04 Gespenster R: [建議] 民進黨未來的走向
17966 + 3 2/04 Gespenster R: [建議] 民進黨未來的走向
違規內容:
(原文太長,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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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檢舉注意事項
時間 Tue Jan 3 23:29:5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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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主群討論後
板規中的關於砍文的標準
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無討論價值之廢文定義為:
無事實根據、純粹情緒發洩、臆測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謾罵等類型文章。
此二條是否適用由板主認定
使用者不得以此作為檢舉的理由
違者視情節水桶三天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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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明訂除非內文註明可以推文,公告禁止推文與噓文,請大家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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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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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 看板 a-bian
標題 [閒聊] 我記得有條組務認證通過的公告
時間 Sun Feb 5 12:53:4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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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檢舉注意事項
時間 Tue Jan 3 23:29:5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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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主群討論後
板規中的關於砍文的標準
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無討論價值之廢文定義為:
無事實根據、純粹情緒發洩、臆測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謾罵等類型文章。
此二條是否適用由板主認定
使用者不得以此作為檢舉的理由
違者視情節水桶三天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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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5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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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ezpeer107 水桶三天
時間 Sun Feb 5 13:48:2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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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限定板主使用的規定發佈檢舉文
水桶三天
期滿自行來信申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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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明訂除非內文註明可以推文,公告禁止推文與噓文,請大家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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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51.132
板主回應:
通過信,當事人不願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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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