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廢文與反串文僅可由板主認定,一般使用者不得以此為檢舉理由的
公告係於 1/3 發佈,發佈後同日使用者 tllk 在本板提出申訴,認為
該板規不合理,經過討論後小組長未再提出異議。
2/1 敝人發佈一篇檢舉文不受理的公告時,有再次重申非板主不得以
廢文或反串文作為檢舉的理由。
另 ittt 板主於 2/4 發佈公告警告此使用者勿反串過度,被警告後此
使用者於 2/5 發表檢舉文檢舉其他使用者反串,ittt 板主宣佈不受理
該檢舉後,修改原檢舉文質疑,轉述內容如下:
本板向以板規執行嚴格著名
Gespenster為DDP板主,以本國人台灣人身分反串外國人之中國人,
知規犯規,事實己臻明顯,無可饒恕
如板主未提出合理解釋,反諷文應包括在反串文之內
請以故板主 jimmyduh為榜樣,浸此人水桶
到一個板面參與討論時,爬舊文讀公告乃使用者應做的功課,此使用者
在以反串文作為檢舉理由前,已經先接獲 ittt 板主警告勿過度反串,
嗣後又以反串文作為檢舉理由,板主裁定不受理後又堅持反諷文應包括
在反串文內。先被板主警告勿過度反串,又以反串文作為檢舉理由,且
不接受板主裁決堅持檢舉無誤,如今卻以該公告發佈時間已經很久作為
不應受罰的理由,顯係不通。
※ 引述《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之銘言:
: 申訴人:
: ezpeer107
: 申訴對象:
: A-BIAN板主taligent
: 所受不適處分:
: 水桶三天
: 申訴事由:
: 本人依板規明定之檢舉辦法提出檢舉
: 經板友tllk提醒之後
: 板主taligent突然搬出數千篇以前的公告浸我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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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各一兩。扇子斗方五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現銀則中心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帳。
年老神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
---- 鄭板橋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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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