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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tt (懷念jimmyduh版主)》之銘言: : 你說到重點了 : 沒有違反板規 我們就是不能處分 問題出在即使是違反板規,是不是也還是不處分呢 ? 證據 2029 2/02 ztcpip R: [討論] 以上兩文 可見出版規因人而設 : 我有直接看到的 我會處理 請問閣下的處理 是怎處理法呢 ?? 立場不同的就"浸水桶"嗎? 立場相同就"刪文湮滅證據"嗎 ?? 這種偷偷摸摸的行為,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違反了幾個做人的基本原則 1. 公平原則 這種只問立場的處置方式,引起公幹,叫做"路見不平 眾人酸" 2. 誠信原則 在閣下說的這一句話 "我有直接看到的 我會處理" 的前後 都可以看到閣下"刪文湮滅證據", 閣下仍然可以昧著良心說出這種話來, 這算不算公然的說謊呢 ?? 說完不久又可以再"刪文湮滅證據", 我是不是太閑了呢 ?? 單單我親親看到的就好幾次啦 !! 這沒看到的又有幾次呢 ?? 這種不公正兼沒有誠信的網友,根本上就是該被人瞧不起的, 有這種網友當板主的版,就應該申請隱版,這樣比較不會引起公幹。 : : 請你提出證據 : : 本人哪裡湮滅證據了? : 將公告刪除 不是湮滅證據嗎 ?? : 這不是湮滅證據嗎 ?? 是什麼呢 ?? 2029 2/02 ztcpip R: [討論] 以上兩文 可見出版規因人而設 : 我有直接看到的 我會處理 閣下所謂的處理 是指什麼呢 ? 就在昨天又親眼看到 閣下的公告被推文 閣下是有直接看到的 閣下也是有處理 只是閣下的處理 是將該通告 直接刪除 並將"公告" 改為"提醒" 這誰敢說 不是 湮滅證據嗎 ? 人在做 天在看 版主的一舉一動都難逃悠悠之口 : 如果有敵視意味就要處理的話 : 板上一半的人就應該要被處分 : 為什麼? 這是扁板咩 反對的就要算敵視囉? : 不過 這樣玩的話 : 連我自己都想把扁板給廢了 : 簡單一句話 違反板規 我才能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34.227 ※ 編輯: ztcpip 來自: 218.174.134.227 (02/20 14:20) ※ 編輯: ztcpip 來自: 218.174.134.227 (02/20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