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ttt (懷念jimmyduh版主)》之銘言:
: ※ 引述《calciumless (給我莫札特的樂觀進取)》之銘言:
: : 對啊! 我就是使用ㄅ半呢! 還是都用"1"的選項喔!
: : 我兩天前,2/19日在#17946就已經說了,你怎麼現在才開竅啊?裝不下去啦?
: : 加油,我都是使用預設選項,不知道你還有沒有其他發現可以再來驚嘆一下的:)
: : 你顧左右而言他之舉非常拙劣
: : 想栽贓栽不成,又想妄加演繹
: : 真可惜,你的言行大家都看得見,
: : 慢慢來嘛,我等你繼續拗 =)
: 唷唷唷
: 原來你還會選字的唷
: 會選字還可以連續選錯字這麼多次
: 除了代表你不尊重板規的規定外
: 真不知道還能代表什麼唷?
唷唷唷
下面這幾段話我小改一下好像說得通耶
再次證明版規因人而設
14.帶有貶意將公眾人物、團體、機關名稱更改,水桶 3天~1週。
(此處的貶意包括字義、字音、字型...等,亦不得以政治人物的身體特徵做文章)
版規中他的改名可是"合法"唷
我知道calciumless的用詞並不妥
但是他很克制也很聰明的的 避開了會構成板規處分的要素
也可以說他剛好踩在線邊 但卻沒有踩進去一樣的道理
所以
我不認為我的判決有何不妥
"合法"改名是很多沒錯
很抱歉 既然是合法 我也只能讓他改名
等到改名到違法的時候 我才有權出來處理
不然 會變成"嗜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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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去連署罷免我啊
選擇什麼時候下台是我自己的事
講難聽一點
老子要申請試閱繼續幹個一年兩年
也不干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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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llk 來自: 220.229.44.28 (02/21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