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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taligent對人身攻擊的定義.容我引述一段文字,代表我對人身攻擊的看法, 供iamaidiot與taligent參考 「...關於人身攻擊的謬誤,有一種十分流行的誤解,就是以為責罵或批判人的品格便是犯 了人身攻擊的謬誤。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 ^^^^^^^^^^^^^^^^^^^^^^^^^^^^ 的謬誤。......用「虛偽」一詞指稱虛偽,用「狡詐」一詞指稱狡詐,用「倒顛邏輯」四字 指稱倒顛邏輯,此之謂真,此之謂如實,此之謂Call a spade a spade。假如凡是責罵人 就犯了謬誤,那麼當我們責罵人的時候,我們自己也都犯了謬誤了。...」 見http://tinyurl.com/gbagb 另,我也難以理解LP一硬是那門子的人身攻擊。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1.人身攻擊或出現髒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節輕重, : 設12小時~二週水桶。 : 每一個人身攻擊的詞彙皆以三天計算,故共計十二天。 : 在 wilson141 的原文,是以辜振甫說的話來證明沒有共識,所以在 : 下方推文不斷提到共識,被檢舉後宣稱並未指涉特定對象,在我判斷 : 是無效的辯解。 : 此案唯一有爭論之處僅在於韋小寶是否為人身攻擊用語,由於此人物 : 在小說的形象中並非正面,本人因此同意檢舉人的見解,故人身攻擊 : 用語共計四個,每一個三天,此為合計十二天的判斷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