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tllk
被申訴人:ittt
事由: 我的文章被隨便轉載,為了避免等一下原作者刪文,用回文的方式
加了一句話
我有准你轉嗎?
ittt就這樣浸我三天水桶。
請問版務這樣沒有過當嗎?
聲明:
1.我沒有生氣,我的用語沒有不妥。
2.文章未滿三行被砍,這成立沒錯,但是
依情節輕重浸水桶?我犯何罪?
3.擺明對人判刑,請版務務必審慎處理。
證據:扁版18122
標題 [公告] tllk 水桶三天
時間 Tue Mar 7 00:28:4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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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 看板 a-bian
標題 Re: t11k在巴哈姆特的發言
時間 Tue Mar 7 00:03:2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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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areEnemy (We are Enemy)》之銘言:
: ※ 引述《tllk (Maid最高....)》之銘言:
: > 我就是要去鬧到那邊某版主辭職,另外兩個也不敢太過份的偏差
: > 執行版規,畢竟現在有我在盯。
: > 除非他們把版規加一條"不准對阿扁及民進黨批評",不然你看我怎麼盯他們。
: 快盯啊~~幹~~還把吉米大放在名片檔嘲笑~~
: 聽話的狗狗記得要檢舉喔~~
我有准你轉嗎?
..................................................
有話好說咩...
這麼生氣幹麻呢?
根據版規
18.內容未滿三行之文章 (不包含簽名檔) — 砍。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設12小時~2月水桶。
水桶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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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