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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tllk 被申訴人:ittt 事由: 我的文章被隨便轉載,為了避免等一下原作者刪文,用回文的方式 加了一句話 我有准你轉嗎? ittt就這樣浸我三天水桶。 請問版務這樣沒有過當嗎? 聲明: 1.我沒有生氣,我的用語沒有不妥。 2.文章未滿三行被砍,這成立沒錯,但是 依情節輕重浸水桶?我犯何罪? 3.擺明對人判刑,請版務務必審慎處理。 證據:扁版18122 標題 [公告] tllk 水桶三天 時間 Tue Mar 7 00:28:40 2006 ─────────────────────────────────────── 作者 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 看板 a-bian 標題 Re: t11k在巴哈姆特的發言 時間 Tue Mar 7 00:03:24 2006 ─────────────────────────────────────── ※ 引述《WeareEnemy (We are Enemy)》之銘言: : ※ 引述《tllk (Maid最高....)》之銘言: : > 我就是要去鬧到那邊某版主辭職,另外兩個也不敢太過份的偏差 : > 執行版規,畢竟現在有我在盯。 : > 除非他們把版規加一條"不准對阿扁及民進黨批評",不然你看我怎麼盯他們。 : 快盯啊~~幹~~還把吉米大放在名片檔嘲笑~~ : 聽話的狗狗記得要檢舉喔~~ 我有准你轉嗎? .................................................. 有話好說咩... 這麼生氣幹麻呢? 根據版規 18.內容未滿三行之文章 (不包含簽名檔) — 砍。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設12小時~2月水桶。 水桶三天 -- 本簽名檔含有18禁連結,請自行下載 如果無法連結或下載失敗,請聯絡您的系統廠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