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yptt》之銘言:
: taligent 版主 雖欲偷刪文 當做若無其事
: 我無法阻止版主刪文 但公理仍在
: 一應相關文章 明知與申訴有關 請不要偷刪文章
: 湮滅證據 謝謝
偷刪文?這麼離譜的話你說得出來!
剛剛用水球溝通處理原則時,已經說過如果你堅持要用相同的標準
來處理推文中的所有發言,不願意用過去判例中對於在推文中吵架
你來我往的部份不予處理,我會依照你的要求重新處理,而且也會
刪除之前申訴的回文,我有沒有說?我有沒有說?
我有言在先,所以不但 prince 的案子重新判決,連你沒有意見的
MerinoSheep 也用同樣的標準給予三天水桶,連這樣處理你也會多
三天水桶都先告知你了,你說要用違反民法總則當申訴理由,我也
客氣地反應「那是你的權利」,這些都已經在水球裡面講清楚了,
什麼叫做偷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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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ligent 來自: 211.20.51.132 (03/30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