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之銘言:
: ^^^^
: : 所以你認為進入吵架模式,讓版很亂的情形下,即使對人不對事也沒關係?
: 在推文中吵架會讓看板很亂?還是你沒看清楚我指的是推文?
: : 但是,只是酸個一句話就閃人的對人不對事就有很大的關係?
: 酸個一句話就閃人跟吵架引發的對人不對事,前者是單方的責任,後者
: 是雙方都有責任,處置當然會有不同。
那麼whisp1222不分青紅皂白直接找吵架,你的處置怎麼....???
: : 一樣是對人不對事,二樣的標準,對於傷害看板秩序的對罵不處理,
: 最好是在推文吵架會讓看板很亂。
: : 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你的公平公理在哪?
: 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我就挑幾個只警告未處份的判例給你看看:
: 判例一: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標題 [公告] tllk 警告一次
: 時間 Thu Jan 26 22:22:02 2006
: ───────────────────────────────────────
: 推 tllk:有請過期的版主修正一下形容詞 220.229.44.28 01/26 18:07
: 警告一次
: 再有類似的推文就依板規處理
我主要針對的是文章內容,我承認是有酸人的味道在,至少還是在討論文章的範圍內。
你要做的是舉出強力的證明"過期的版主"不是事實的指控,本版
ittt版主申請臨時版主期限是選舉完畢,這是鐵一般的事實。
: 判例二: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標題 [公告] origin 警告一次
: 時間 Fri Jan 27 18:17:23 2006
: ───────────────────────────────────────
: 推 origin:記住 板主只要無恥 不會過期 這都不懂 218.174.175.12 01/27 00:47
: → origin:打錯 只「要」=>只「會」 218.174.175.12 01/27 00:48
: 警告一次
: 再推這種文就依板規處理
: 上面的推文夠酸了吧?是不是泛藍支持者?是不是只警告一次?
: 你所謂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根本是你個人偏見,對人不對事除非
: 太過離譜,不會直接水桶三天。
無恥之恥,無恥矣
無恥=沒有令他羞恥的事,這算回應前面的句子發言,對堆文發言的推文本就合理。
: : 你用來罰人的"對人不對事",
: : 從來就沒有預先設立條件,從判例上看僅僅對人不對事就是水桶3天,你要否認嗎?
: 我不需要否認,有的是證據可以賞你巴掌: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標題 [公告] zmcse 警告一次
: 時間 Fri Feb 24 14:59:02 2006
: ───────────────────────────────────────
: ※ 引述《zmcse ( 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之銘言:
: : 呵呵 一天之內可以浸了八個月的水桶
: : 真學術
: : 可以浸了水桶 再生個版規 版規可以因人因事而設
: : 這也是真學術
: 以上發言已經嚴重偏離討論主旨
: 且係針對個人而非言論
: 警告一次
: 再犯依板規對人不對事處理
: 這篇既偏離討論主旨又嚴重對人不對事,一樣是警告一次,有直接
: 浸水桶嗎?
討論版規本就可以,他針對的是版規,版規是人嗎?
頂多偏離主旨而已,但是偏離主旨的文在長串的討論中出現本就正常,
尤其他的指控
""可以浸了水桶 再生個版規 版規可以因人因事而設這也是真學術""
你知羞嗎?
你懂程序正義嗎?
: : 你的說法漏洞一堆,你的判例根本打了你很大的巴掌,自圓其說一下可以嗎?
: 不知道是誰漏洞一堆,你跟別人在推文裡面你來我往,一樣是請你們
: 注意,有直接水桶嗎?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標題 [公告] tllk smalloc 請注意
: 時間 Wed Feb 8 02:40:54 2006
: ───────────────────────────────────────
: 討論請就事論事
: 談到對方當兵、捐多少錢已經在板規邊緣
: 再犯就依對人不對事處理
: 從今年 1/1 至今,因為對人不對事被水桶三天的總共是四個 id,
: 而且不是因為直接挑明是誰,就是用語太過挑釁(例如對岸中國人
: 稱呼其他使用者為小綠)才被水桶三天,其他不是警告一次,就是
: 請雙方注意,不知你所謂的「從判例上看僅僅對人不對事就是水桶
: 3天」的立論依據是什麼。
你先告訴我,第一判純粹用"對人不對事"水桶是什麼時候?
之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版規中水桶規定也沒有這條,
但是你新加了這條規定,既然版主比較大用了這條判人水桶,我除了接受能怎麼辦?
既然有這樣的判決,我被"對人不對事"攻擊,我要求你同標準對待又有什麼不對?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giorno78 anlo 水桶三天
時間 Sat Mar 25 23:23:3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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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itoo:不知道幾千億的黨產跟拉法葉...比不完.. 59.104.146.238 03/25 20:24
推 giorno78:樓上那h什麼的 你現在是想圍什麼救什麼?? 59.117.193.170 03/25 22:16
推 anlo: 樓上那h什麼的 你現在是想圍什麼救什麼?? 140.121.214.213 03/25 23:06
對人不對事
水桶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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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3.15.251
※ 編輯: tllk 來自: 210.243.15.251 (03/30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