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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之銘言: : ^^^^ : : 所以你認為進入吵架模式,讓版很亂的情形下,即使對人不對事也沒關係? : 在推文中吵架會讓看板很亂?還是你沒看清楚我指的是推文? : : 但是,只是酸個一句話就閃人的對人不對事就有很大的關係? : 酸個一句話就閃人跟吵架引發的對人不對事,前者是單方的責任,後者 : 是雙方都有責任,處置當然會有不同。 那麼whisp1222不分青紅皂白直接找吵架,你的處置怎麼....??? : : 一樣是對人不對事,二樣的標準,對於傷害看板秩序的對罵不處理, : 最好是在推文吵架會讓看板很亂。 : : 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你的公平公理在哪? : 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我就挑幾個只警告未處份的判例給你看看: : 判例一: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標題 [公告] tllk 警告一次 : 時間 Thu Jan 26 22:22:02 2006 : ─────────────────────────────────────── : 推 tllk:有請過期的版主修正一下形容詞 220.229.44.28 01/26 18:07 : 警告一次 : 再有類似的推文就依板規處理 我主要針對的是文章內容,我承認是有酸人的味道在,至少還是在討論文章的範圍內。 你要做的是舉出強力的證明"過期的版主"不是事實的指控,本版 ittt版主申請臨時版主期限是選舉完畢,這是鐵一般的事實。 : 判例二: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標題 [公告] origin 警告一次 : 時間 Fri Jan 27 18:17:23 2006 : ─────────────────────────────────────── : 推 origin:記住 板主只要無恥 不會過期 這都不懂 218.174.175.12 01/27 00:47 : → origin:打錯 只「要」=>只「會」 218.174.175.12 01/27 00:48 : 警告一次 : 再推這種文就依板規處理 : 上面的推文夠酸了吧?是不是泛藍支持者?是不是只警告一次? : 你所謂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根本是你個人偏見,對人不對事除非 : 太過離譜,不會直接水桶三天。 無恥之恥,無恥矣 無恥=沒有令他羞恥的事,這算回應前面的句子發言,對堆文發言的推文本就合理。 : : 你用來罰人的"對人不對事", : : 從來就沒有預先設立條件,從判例上看僅僅對人不對事就是水桶3天,你要否認嗎? : 我不需要否認,有的是證據可以賞你巴掌: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標題 [公告] zmcse 警告一次 : 時間 Fri Feb 24 14:59:02 2006 : ─────────────────────────────────────── : ※ 引述《zmcse ( 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之銘言: : : 呵呵 一天之內可以浸了八個月的水桶 : : 真學術 : : 可以浸了水桶 再生個版規 版規可以因人因事而設 : : 這也是真學術 : 以上發言已經嚴重偏離討論主旨 : 且係針對個人而非言論 : 警告一次 : 再犯依板規對人不對事處理 : 這篇既偏離討論主旨又嚴重對人不對事,一樣是警告一次,有直接 : 浸水桶嗎? 討論版規本就可以,他針對的是版規,版規是人嗎? 頂多偏離主旨而已,但是偏離主旨的文在長串的討論中出現本就正常, 尤其他的指控 ""可以浸了水桶 再生個版規 版規可以因人因事而設這也是真學術"" 你知羞嗎? 你懂程序正義嗎? : : 你的說法漏洞一堆,你的判例根本打了你很大的巴掌,自圓其說一下可以嗎? : 不知道是誰漏洞一堆,你跟別人在推文裡面你來我往,一樣是請你們 : 注意,有直接水桶嗎?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標題 [公告] tllk smalloc 請注意 : 時間 Wed Feb 8 02:40:54 2006 : ─────────────────────────────────────── : 討論請就事論事 : 談到對方當兵、捐多少錢已經在板規邊緣 : 再犯就依對人不對事處理 : 從今年 1/1 至今,因為對人不對事被水桶三天的總共是四個 id, : 而且不是因為直接挑明是誰,就是用語太過挑釁(例如對岸中國人 : 稱呼其他使用者為小綠)才被水桶三天,其他不是警告一次,就是 : 請雙方注意,不知你所謂的「從判例上看僅僅對人不對事就是水桶 : 3天」的立論依據是什麼。 你先告訴我,第一判純粹用"對人不對事"水桶是什麼時候? 之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版規中水桶規定也沒有這條, 但是你新加了這條規定,既然版主比較大用了這條判人水桶,我除了接受能怎麼辦? 既然有這樣的判決,我被"對人不對事"攻擊,我要求你同標準對待又有什麼不對?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giorno78 anlo 水桶三天 時間 Sat Mar 25 23:23:34 2006 ─────────────────────────────────────── 推 hitoo:不知道幾千億的黨產跟拉法葉...比不完.. 59.104.146.238 03/25 20:24 推 giorno78:樓上那h什麼的 你現在是想圍什麼救什麼?? 59.117.193.170 03/25 22:16 推 anlo: 樓上那h什麼的 你現在是想圍什麼救什麼?? 140.121.214.213 03/25 23:06 對人不對事 水桶三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3.15.251 ※ 編輯: tllk 來自: 210.243.15.251 (03/30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