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之銘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 : : 在推文中吵架會讓看板很亂?還是你沒看清楚我指的是推文? : : 酸個一句話就閃人跟吵架引發的對人不對事,前者是單方的責任,後者 : : 是雙方都有責任,處置當然會有不同。 : 那麼whisp1222不分青紅皂白直接找吵架,你的處置怎麼....??? 以下是相關推文完整轉錄: 噓 whisp1222:你太遜了啦 163.13.65.41 03/28 17:22 噓 KJupiter:連國科會是什麼東西都搞不懂,還要辯下去 218.164.227.137 03/28 17:42 → KJupiter:的必要嗎?我想他對蘇花高的認識,恐怕, 218.164.227.137 03/28 17:43 → KJupiter:不比他認識國科會還多,支持不知道為何 218.164.227.137 03/28 17:43 → KJupiter:支持,反對不知為何反對.... 218.164.227.137 03/28 17:44 噓 whisp1222:我女友 領國科會的錢 作曾文溪水質調查 163.13.65.41 03/28 17:50 → whisp1222:我同學 領國科會前做足球機器人 代表我 163.13.65.41 03/28 17:50 → whisp1222:國出賽fara得冠軍 這樣算對台灣有貢獻吧 163.13.65.41 03/28 17:51 推 tllk:怎麼還沒出現可以壓過蘇花高的高見? 220.229.44.28 03/28 18:04 → tllk:出國比賽贏了是為自己爭取榮譽,少擴大到台灣 220.229.44.28 03/28 18:05 推 tllk:水質調查成果呢?還是領了錢交完報告就算了? 220.229.44.28 03/28 18:07 噓 whisp1222:你先去了解國科會吧 少耍嘴皮子了 遜咖 163.13.65.41 03/28 18:08 這裡可以清楚地看到,whisp1222 一開始有找你吵架嗎?他先說 「你太遜了啦」之後,在你有任何回應前,就已經補充國科會對 研究的幫助,在你回應之後他才再噓,這樣能算是不分青紅皂白 直接找你吵架嗎? : : 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我就挑幾個只警告未處份的判例給你看看: : : 判例一: :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 標題 [公告] tllk 警告一次 : : 時間 Thu Jan 26 22:22:02 2006 : : ─────────────────────────────────────── : : 推 tllk:有請過期的版主修正一下形容詞 220.229.44.28 01/26 18:07 : : 警告一次 : : 再有類似的推文就依板規處理 : 我主要針對的是文章內容,我承認是有酸人的味道在,至少還是在討論文章的範圍內。 : 你要做的是舉出強力的證明"過期的版主"不是事實的指控,本版 : ittt版主申請臨時版主期限是選舉完畢,這是鐵一般的事實。 : : 判例二: :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 標題 [公告] origin 警告一次 : : 時間 Fri Jan 27 18:17:23 2006 : : ─────────────────────────────────────── : : 推 origin:記住 板主只要無恥 不會過期 這都不懂 218.174.175.12 01/27 00:47 : : → origin:打錯 只「要」=>只「會」 218.174.175.12 01/27 00:48 : : 警告一次 : : 再推這種文就依板規處理 : : 上面的推文夠酸了吧?是不是泛藍支持者?是不是只警告一次? : : 你所謂只挑泛藍支持者的酸文處理根本是你個人偏見,對人不對事除非 : : 太過離譜,不會直接水桶三天。 : 無恥之恥,無恥矣 : 無恥=沒有令他羞恥的事,這算回應前面的句子發言,對堆文發言的推文本就合理。 至此,你所謂只處理泛藍支持者的酸文,已經不成立。 : : 我不需要否認,有的是證據可以賞你巴掌: :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 標題 [公告] zmcse 警告一次 : : 時間 Fri Feb 24 14:59:02 2006 : : ─────────────────────────────────────── : : 以上發言已經嚴重偏離討論主旨 : : 且係針對個人而非言論 : : 警告一次 : : 再犯依板規對人不對事處理 : : 這篇既偏離討論主旨又嚴重對人不對事,一樣是警告一次,有直接 : : 浸水桶嗎? : 討論版規本就可以,他針對的是版規,版規是人嗎? : 頂多偏離主旨而已,但是偏離主旨的文在長串的討論中出現本就正常, 原文在扁板 #15399 篇,請閱讀先,看完之後你再告訴大家, 他針對的是板規還是人。 : 尤其他的指控 : ""可以浸了水桶 再生個版規 版規可以因人因事而設這也是真學術"" : 你知羞嗎? : 你懂程序正義嗎? 算我拜託你,先搞清楚是怎麼一回事再來吧。 : : 從今年 1/1 至今,因為對人不對事被水桶三天的總共是四個 id, : : 而且不是因為直接挑明是誰,就是用語太過挑釁(例如對岸中國人 : : 稱呼其他使用者為小綠)才被水桶三天,其他不是警告一次,就是 : : 請雙方注意,不知你所謂的「從判例上看僅僅對人不對事就是水桶 : : 3天」的立論依據是什麼。 : 你先告訴我,第一判純粹用"對人不對事"水桶是什麼時候? 請看扁板 #13748 的公告。 : 之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版規中水桶規定也沒有這條, : 但是你新加了這條規定,既然版主比較大用了這條判人水桶,我除了接受能怎麼辦? : 既然有這樣的判決,我被"對人不對事"攻擊,我要求你同標準對待又有什麼不對? 請看前面轉錄的推文,你認為對人不對事的 whisp1222,一開始 並沒有對人不對事,他不是只噓文,也舉出國科會預算的用途, 所以對人不對事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 編輯: taligent 來自: 211.20.51.132 (03/3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