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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這還得先拿出蓄意造謠的事實吧 ? : : 不然當然超過啦,這根本跟造謠沒關, : : 最多也是所引文不對吧,閣下想砍就砍 : : 那來的造謠處分呢 ? : : 這水桶兩週,當然超過啦 ? : 引文不對一樣是造謠... : 發文前不先弄清楚真相 : 就是造謠 這閣下得先證明引文不對吧 ? 閣下都無法舉證引文不對,又那來的造謠呢 ? 就算真的造謠,這也不關引人的責任。 : 發文前不先弄清楚真相 : 就是造謠 閣下的"真相",叫什麼呢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這算是哪一門的真相呢 ? 照這個標準,扁版不少文章都造謠啦 這應注意的事項有注意到,這就達到發文求證的責任。 法學上是誰主張就該誰負舉證責任, 閣下既然說他不是真相,就該付舉證的責任。 希望所舉證舉能符合閣下所說的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這引文是否造謠,需要額外的文件證實, 這沒證據胡亂扣造謠的帽子,這就是壓迫異己。 網路上有不少人貼                 就代表有不少人相信這消息是真的。 真要說他是謠言就請提出他是謠言的證據吧  : : 閣下的公告,前面是個 ! 根本就不能回。 : : 哪只好先到組務申訴啦 : : 誰知小組長也沒有處裡 : 我設!是避免有人推到公告 : 你不會另外發文嗎? : 超過25篇文章 : 難道你不會用 ctrl+P ? 這25篇文章 不是另外發文嗎 ?    ^^ : : 虧閣下還好意思提起阿? : : 忘了過往的教訓嗎 ? : : 版主要求網友舉多少證據,最終就是網友被給多少劣文。 : (哈欠) 那件事早已結案不知道多久了 : 後來我要求補證據的人 我也從沒給過劣文 : 請舉出後來我要求給證據 然後我給劣文的證明 閣下要求給證據 然後另外一位版主給劣文 這不是同樣的意思嗎 ?  網友面對的是整個扁版,那位板主給劣文不是結果都一樣嗎 ? shame on you ! 看著網友被劣文,還給風涼話。     還不敢站出來,替網友說話,這種版主有什麼用呢 ? 這樣的舉止不但W大看不起閣下,被處分人也看不起閣下,   知道內情的網友相信也看不起閣下。 : 不然你又再一次造謠了唷 :) : : 壓迫異己的慣例嗎 ? : : 陳年往事也都是事實, : : 陳由豪說過 " 你敢發誓嗎 ?" : : 說的一套作的是另一套,在版上是公然的說謊。 : 要壓迫異己的話 我連讓你找證據的機會都不會有 找的證據是真的吧!沒冤枉閣下吧 ! 這就行啦。 : 現在大概是民主過了頭 所以閣下後來的作法就採湮滅証舉嗎 ? 偷偷的把違規的文刪掉嗎 ? 這樣民主就不會過了頭嗎 ? : 跟某些政客一樣 : 自己違法只會喊被迫害 : 利害利害 就事論事,麻煩說出哪個地方違法, 那些迫害不是事實。 : : 沒有誠信的版主的笑,代表何種意義呢 ? : : 厚顏 ~~ : (這算不算人身攻擊阿?) 有事實就不是人身攻擊, 實話實說,一個公然在板上說謊的,仍然可以笑,是厚顏。沒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48.18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14:27)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1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