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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tali (維大力)》之銘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用別人的文章或推文內容當成簽名檔 : : 除了讓板面更亂 對討論風氣究竟有何助益? : : 敝人已數次告誡有類似行為的使用者但是情況沒有任何改善 : 1.本人從未收到版主告誡 : 2.雖然我眼花看錯的可能性滿高的 : 但我搜尋近兩個月t版主的公告 : 都找不到關於簽名檔的告誡 因為是在使用這類簽名檔的文章下方用推文方式要求換掉簽名檔 請看 #16967 與 #16972 下方的推文 要求回溯修改的理由是因為最早開始要求是在一週前的 5/17 但是一週來沒有任何效果 同時 ptt 系統也有提供針對個人 id 搜尋文章的功能 此外也考量到個人時間因素 可以向板主申請延長至一週 敝人認為要求在 #16967 篇以後發表的文章必須修正是合理的要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