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vitali (維大力)》之銘言:
: : 1.本人從未收到版主告誡
: : 2.雖然我眼花看錯的可能性滿高的
: : 但我搜尋近兩個月t版主的公告
: : 都找不到關於簽名檔的告誡
: 因為是在使用這類簽名檔的文章下方用推文方式要求換掉簽名檔
: 請看 #16967 與 #16972 下方的推文
: 要求回溯修改的理由是因為最早開始要求是在一週前的 5/17
: 但是一週來沒有任何效果
: 同時 ptt 系統也有提供針對個人 id 搜尋文章的功能
: 此外也考量到個人時間因素 可以向板主申請延長至一週
: 敝人認為要求在 #16967 篇以後發表的文章必須修正是合理的要求
這當然是不合理的要求
如果版主針對簽名檔的警告是附在下列標題
□ [公告] vitali 警告一次
這就已經很不適當了
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對他人被警告或水桶的原因有興趣
更何況警告還被版主藏於一般文章推文
相信版主能了解 對於一般使用者
以下兩件事非常可能發生
1.也許該篇文章的標題我沒興趣
所以我直接跳過不看
我並沒有義務看完每一篇文章
2.也許版主是在我看過文章之後才推文的
所以版主若對版友使用簽名檔的方式有意見
應直接以 [公告]不得再用別人文章的內容當成簽名檔
為標題的公告警告
而非於推文警告
並寫進版規公告之 以免新版友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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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