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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扁版18714公告如下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不用再用別人文章的內容當成簽名檔 時間 Wed May 24 01:04:29 2006 ─────────────────────────────────────── 從這篇公告後 任何人再用別人的文章或是推文當成簽名檔的內容 除了直接以對人不對事處份水桶三天外 文章備份後一律劣文退回 在這篇公告以前發表的文章 有三天的時間修改 三天後沒有修改的每一篇水桶三天 如果因為事務繁忙無法於三日內完成修改的工作 請寄信給板主 修改時間可以延長至一週 ------------------------------------------------------ 此公告有三項不合理處 1.版主未曾在扁版"公開"警告此事 就直接提出公告規範 版主曾在本版2097[討論]文中聲稱 曾於扁版#16967 與 #16972 推文中警告此事 但本人認為若版主有意警告 應另開[公告]為標題警告之 而非將警告藏於一般文章之推文中 因為版友沒有讀完扁版所有文章並反覆閱讀推文之義務 2.不明白此公告「溯及既往」之用意 版主在本版2092文聲稱 「以前的文章還會在板面上保留一段時間 因此有修改的必要」 之後我在本版2094篇詢問版主若「支那」列入禁語一詞 同樣文章也會在扁版上保留一段時間 是否比照此公告「溯及既往」要求使用者回去修改所有支那文 版主不置可否,有雙重標準之嫌 3.到目前為止此公告都未列入板規 有引人犯罪之嫌 因爭議頗多 版主答覆又不夠詳盡 故提出申訴以請裁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20.73 ※ 編輯: vitali 來自: 218.187.120.73 (05/26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