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扁版18714公告如下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不用再用別人文章的內容當成簽名檔
時間 Wed May 24 01:04:2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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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篇公告後
任何人再用別人的文章或是推文當成簽名檔的內容
除了直接以對人不對事處份水桶三天外
文章備份後一律劣文退回
在這篇公告以前發表的文章
有三天的時間修改
三天後沒有修改的每一篇水桶三天
如果因為事務繁忙無法於三日內完成修改的工作
請寄信給板主 修改時間可以延長至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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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告有三項不合理處
1.版主未曾在扁版"公開"警告此事
就直接提出公告規範
版主曾在本版2097[討論]文中聲稱
曾於扁版#16967 與 #16972 推文中警告此事
但本人認為若版主有意警告
應另開[公告]為標題警告之
而非將警告藏於一般文章之推文中
因為版友沒有讀完扁版所有文章並反覆閱讀推文之義務
2.不明白此公告「溯及既往」之用意
版主在本版2092文聲稱
「以前的文章還會在板面上保留一段時間
因此有修改的必要」
之後我在本版2094篇詢問版主若「支那」列入禁語一詞
同樣文章也會在扁版上保留一段時間
是否比照此公告「溯及既往」要求使用者回去修改所有支那文
版主不置可否,有雙重標準之嫌
3.到目前為止此公告都未列入板規
有引人犯罪之嫌
因爭議頗多 版主答覆又不夠詳盡
故提出申訴以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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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20.73
※ 編輯: vitali 來自: 218.187.120.73 (05/26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