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18121篇t友之銘言:
受理 urban 的檢舉
吳淑珍是否涉入弊案有待時間驗證
例如今日郭台銘就鄭重否認有送珠寶給第一家庭一事
但是否涉入弊案 與該人身體特徵無關
且無論是 communique 所用的『瘸子』還是『掰咖』
都與吳的身體特徵無涉
這些推文皆以挑釁文處理
水桶兩週
適用推文加強管理規定
水桶延長至三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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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扁板17012篇推文中就只針對吳淑珍收授陳由豪政治獻金一事撒謊做批評
根本沒提到吳的其他有爭議的弊案 (該t友搞不清楚狀況)
收授政治獻金不是弊案是說謊與否的問題
況且這件事日前已經為沈富雄證實其確曾去過(沈當時也在場)
雖法院並未裁判究竟為何人說謊 但以吳淑珍過去漏報財產 禮券來源交代不清
加上炒股的前科及她自沈證實後也並未發表任何否認聲明
因此判斷吳說謊的可能性較大 說吳說謊也並無不妥
當然 該t友仍舊可以"吳淑珍是否涉入弊案有待時間驗證"一詞來推託護航
抓我盲點給我水桶
但即使是扁板也不得不考慮目前社會上對第一家庭甚至是吳淑珍的觀感確實非常不好
觀感會不好絕不是最近的一些所謂弊案才開始不好 都是從過去一點一滴累積下來的
當然也包括陳由豪政治獻金說謊一事
所以本人之說法也並非空穴來風 關於陳由豪1994年是否去過阿扁的家
社會公評如何自不怠言
另 我並沒有說吳淑珍因為涉入弊案就此改叫她瘸子
我的意思從頭到尾就沒有 涉弊=瘸子 這樣的說法
她本來就是個瘸子有冤枉她嗎 就算吳清清白白她還是個瘸子
就算吳原本的傷並不在腳上但她現在確實是站不起來
得靠輪椅代步是個不爭的事實
也就是說她的雙腳不是殘廢就是已經被身體的傷影響到而行動不便了
腳行動不便的人就是瘸子 難道稱她為殘障人士就會顯得比較高尚嗎?
再說瘸子一詞翻遍字典根本就沒有任何侮辱的意思
何來挑釁之說? 掰咖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根本只是我用來比喻對照而已
加上這個t友延遲了5天才做懲處 由此可見 該t友其心證早已經偏頗不公
藉機水桶伺候意見不同者罷了
如果瘸子一詞是挑釁 那吳淑珍要人去跳樓又厚道多少?
要是t友對瘸子一詞就是敏感不爽的話
他要做的應該是將此禁語另立一個自爽的規定來規範
這我倒沒有意見 但在這之前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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