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這篇文之前似乎未先行與版主進行溝通?此為「跳級申訴」不符規定
2. 該人仍在水桶內,故我不知道有什麼「急迫性」可以讓妳必須做這樣的跳級申訴
3. 我在扁版曾經解釋過,我個人不喜歡浸人水桶,也因此除極少數特殊惡劣案例外
我幾乎都是採用最低水桶期限三天的方式來處理,用意只在讓失控的版友冷靜
而在我認知之所以會有這個加重處罰條款,用意乃在於給予版主提高水桶期限的彈性
並非強制要像做算數一樣判幾天都要乘以1.5倍來計算
4. 既然這個CASE你已提出異議,故我自然將按照妳所言去執行,延長該人水桶
5. 關於其他我已判定的CASE,除非「當事人」提出異議,否則我並不會重新予以計算
frozen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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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總是不完美,講不完的不滿,憤恨、沮喪、苟且度日。
然而當你什麼都有的時候,不意味著必然的幸福,
當周遭的人都羨慕你的時候,不意味著必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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