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zenblue (大雨將至)》之銘言:
: 1. 根據小組長的置底文與以往判例,版主有權刪除文章
為什麼扁板板主常說"依以往判例"來判決,
1.如果你們判錯,而當事人也不知道及沒有申訴,
那這個判例就會當作你們所說"依以往判例"嗎?
一錯再錯,這合理嗎?
2.一些新進鄉民,或是不常上站的鄉民,難道為了不被罰,
就得將板中所有文章,從頭看到尾,
才知道有所謂的"以往判例"的案件嗎?
如果沒看,是不是就該活該被罰呢?
3.為何不制定成板規或其它形式,讓人能很快就找出判決案案例,
要不然文章被你刪了,誰知道有什麼"以往判例"呢?
4.刪文刪成這樣,不也是另一種的亂板嗎?
一個畫面,有時侯還一半都是刪文,這跟亂板快差不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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