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1 (ccc)》之銘言:
: 且扁版之前的判決中
: 一案一判~~多案則是所有刑期加總
: 如下:
: ● 5 m 5/25 taligent □ [公告] ethanol 水桶延長三天 JohnnyZhu 水桶 …
: 而這次卻是這樣判決~是否有所不公呢?
: 且如果在依扁版已往對於針對各人的判例
: 出現完整id的都是水桶三天
: 並無所喂情節輕微之判決~
: 如果這樣子~那是不是以後可以直接針對網友id了呢?
: 只要情節輕微就好嘛~~反正只會有警告..........不會水桶
1. 根據前小組長CC先生的解釋所謂水桶期間之長短原本即未有強制性之規定
版規不過就是版主管理權力之延伸,而非以此來限制版主的管理權力
例如之前takuman違反的版規中寫明水桶應1週起跳
但我也是只判他三天,理由請自己去版上公告翻、或是我記得我在組務也有解釋過
而之前也有人拿推文加強管理公告來質疑我水桶期間判太短,我也有作過回應了
總之我幾乎沒在扁版上判決超過3天的水桶
2. 如果在版主警告之後的行為,當然屬於蓄意行為,將會遭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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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總是不完美,講不完的不滿,憤恨、沮喪、苟且度日。
然而當你什麼都有的時候,不意味著必然的幸福,
當周遭的人都羨慕你的時候,不意味著必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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