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ing1 (ccc)》之銘言: : 且扁版之前的判決中 : 一案一判~~多案則是所有刑期加總 : 如下: : ● 5 m 5/25 taligent □ [公告] ethanol 水桶延長三天 JohnnyZhu 水桶 … : 而這次卻是這樣判決~是否有所不公呢? : 且如果在依扁版已往對於針對各人的判例 : 出現完整id的都是水桶三天 : 並無所喂情節輕微之判決~ : 如果這樣子~那是不是以後可以直接針對網友id了呢? : 只要情節輕微就好嘛~~反正只會有警告..........不會水桶 1. 根據前小組長CC先生的解釋所謂水桶期間之長短原本即未有強制性之規定 版規不過就是版主管理權力之延伸,而非以此來限制版主的管理權力 例如之前takuman違反的版規中寫明水桶應1週起跳 但我也是只判他三天,理由請自己去版上公告翻、或是我記得我在組務也有解釋過 而之前也有人拿推文加強管理公告來質疑我水桶期間判太短,我也有作過回應了 總之我幾乎沒在扁版上判決超過3天的水桶 2. 如果在版主警告之後的行為,當然屬於蓄意行為,將會遭受處分 -- 生命總是不完美,講不完的不滿,憤恨、沮喪、苟且度日。 然而當你什麼都有的時候,不意味著必然的幸福, 當周遭的人都羨慕你的時候,不意味著必然的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5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