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zenblue (大雨將至)》之銘言:
: 此件於申訴之前
: 似應先向組務方面說明為何不解水桶,而逕自使用分身發言
: 難道說是三位版主有收到妳的請求而故意拖延時間,侵害妳的發言權利?
: 如果不是這樣,則依扁版解除水桶的機制看來
: 則該人應視同仍在水桶中,因事實上該ID也確實還在水桶之中而尚未解除
: 且根據申訴人本身所陳訴的事實,他並不是在不知本身水桶未解的情況下使用分身的
: 故當然可以視為故意使用分身發言
: 本件回覆至此
: frozenblue
不解水桶原因在於我跟你們理念不合
不想浪費時間寄信要求
不代表我就是要分身鬧版~不代表我就是要故意分身發言...
另~如果我要故意分身~我何必等到7/15?.
鬧版?我只不過質疑~同樣的情型下~為合判決完全不同
同樣都是指定樓層
一個說人記者~被警告
一個用原po說的小白
說他不也是成員之一..被水桶
也請大家去看看本版2413小組長當時回的文吧
很明顯~這兩次~因為立場不同~而有不同結果~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
版規中或站規中有提到
水桶到期不解~視同水桶期間嗎?
版規中有禁分身嗎?
版規只禁水桶期機間之分身
如果版規中沒有水桶到期不解~視同水桶期間這一條
那你依啥法判我水桶期間分身.?
判決總該有個法源依據吧
你這樣還適任版主嗎?
※ 編輯: king1 來自: 59.104.61.160 (07/15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