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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ozenblue (大雨將至)》之銘言: : 此件於申訴之前 : 似應先向組務方面說明為何不解水桶,而逕自使用分身發言 : 難道說是三位版主有收到妳的請求而故意拖延時間,侵害妳的發言權利? : 如果不是這樣,則依扁版解除水桶的機制看來 : 則該人應視同仍在水桶中,因事實上該ID也確實還在水桶之中而尚未解除 : 且根據申訴人本身所陳訴的事實,他並不是在不知本身水桶未解的情況下使用分身的 : 故當然可以視為故意使用分身發言 : 本件回覆至此 : frozenblue 不解水桶原因在於我跟你們理念不合 不想浪費時間寄信要求 不代表我就是要分身鬧版~不代表我就是要故意分身發言... 另~如果我要故意分身~我何必等到7/15?. 鬧版?我只不過質疑~同樣的情型下~為合判決完全不同 同樣都是指定樓層 一個說人記者~被警告 一個用原po說的小白 說他不也是成員之一..被水桶 也請大家去看看本版2413小組長當時回的文吧 很明顯~這兩次~因為立場不同~而有不同結果~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 版規中或站規中有提到 水桶到期不解~視同水桶期間嗎? 版規中有禁分身嗎? 版規只禁水桶期機間之分身 如果版規中沒有水桶到期不解~視同水桶期間這一條 那你依啥法判我水桶期間分身.? 判決總該有個法源依據吧 你這樣還適任版主嗎? ※ 編輯: king1 來自: 59.104.61.160 (07/15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