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1 (ccc)》之銘言:
: ※ 引述《frozenblue (大雨將至)》之銘言:
: : 此件於申訴之前
: : 似應先向組務方面說明為何不解水桶,而逕自使用分身發言
: : 難道說是三位版主有收到妳的請求而故意拖延時間,侵害妳的發言權利?
: : 如果不是這樣,則依扁版解除水桶的機制看來
: : 則該人應視同仍在水桶中,因事實上該ID也確實還在水桶之中而尚未解除
: : 且根據申訴人本身所陳訴的事實,他並不是在不知本身水桶未解的情況下使用分身的
: : 故當然可以視為故意使用分身發言
: : 本件回覆至此
: : frozenblue
: 不解水桶原因在於我跟你們理念不合
: 不想浪費時間寄信要求
: 不代表我就是要分身鬧版~不代表我就是要故意分身發言...
: 另~如果我要故意分身~我何必等到7/15?.
: 鬧版?我只不過質疑~同樣的情型下~為合判決完全不同
: 同樣都是指定樓層
: 一個說人記者~被警告
: 一個用原po說的小白
: 說他不也是成員之一..被水桶
: 也請大家去看看本版2413小組長當時回的文吧
: 很明顯~這兩次~因為立場不同~而有不同結果~
: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
: 版規中或站規中有提到
: 水桶到期不解~視同水桶期間嗎?
: 版規中有禁分身嗎?
: 版規只禁水桶期機間之分身
: 如果版規中沒有水桶到期不解~視同水桶期間這一條
: 那你依啥法判我水桶期間分身.?
: 判決總該有個法源依據吧
: 你這樣還適任版主嗎?
另
就算依扁版版規~真的有水桶不解~照算水桶期間好了
分身~原id水桶時間加長一倍
我不知你是依那條~判兩個月?.加長一倍~頂多六天....
管版完全不用照規矩?
沒有規定的就依自己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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