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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ozenblue (我愛KiKiLaLa)》之銘言: : 有鑑於政治類組版主之權力有逐漸成為不可控制之龐然巨物之趨勢 : 故提出以下建議 : 請問小組長能不能多一條強制性的規定? : 版主的任何處置、判決必須以「公告」方式為之 : 然後該公告可以禁止推文、回文(或限當事人) : 然後公告內必須包含該項違規的原文及判決原因 : 若無此項存證而逕行處罰,則版主視為有過失 : 要不然版主可以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偷偷砍文、劣文 : 然後當事人難以申訴,只能吃悶虧 : 而即便版主本身無過失,也有可能因為根本無具體存證而流於筆戰 : 這樣以後組務版也比較不會充斥一些難以舉證而陷入混亂的案件 : 小組長要執行組務權力也比較有個根據 : 但此項建議不溯及既往,建議可先施行一陣子看看反應 看到這篇文章 實在很難相信 跟扁版第三位板主是相同人 去年就建議說版主任何處置都必須以公告方式 公告必須包含違規原文 判決原因 但在f成為版主之後 卻忘了自己當初的建議 之前大刪文章時 你有說明判決原因嗎 你有公告嗎 真是前後矛盾阿 還是換個位子 就忘記當初的理想 再者 自己當初申訴KMT版主亂刪文章時 有以下意見 1.刪除前未先與使用者警告、溝通,要求修改或自行刪除 2.刪除後亦未有公告刪文行為,使其他使用者無法得知此項版務處理過程及結果 先斬後奏(不奏)在前,巧言詭辯於後 怎麼成為扁版版主之後 並沒依自己當初申訴別人的理由執行 這樣嚴重雙重標準的人 竟然也能成為扁版版主 而組務卻不處理 懇請f版主能堅持自己的理想 在刪除文章時 先與使用者警告 溝通 要求修改 也希望 刪除文章後能公告刪文行為 刪文原因 以免其他使用者再度違反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1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