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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ozenblue (大雨將至)》之銘言: : ※ 引述《king1 (ccc)》之銘言: : : 那我的申訴呢? : : 你覺的你依版規了嗎? : : 先不說水桶到期這一項 : : 就說說分身水桶時間好了~ : : 版規規定很清楚~加倍~你是判我兩個月... : : 依版規了嗎? : 姑且不論你使用分身ID的心態為何 : 但請不要忘了本案前提是你「明知」水桶已到期而「蓄意」不依版務規定來信要求解除 : 然後「蓄意」使用分身ID在版上發文 以上,請不用揣測我心態 我就是不願意再寄信給你.... 令外~版規站規皆無規定水桶到期不寄信求解~視同延期. 我不願意與你溝通 但是不代表我無權開新id上去.... 我是否還是水桶?.你認定了就算嗎?依據的法理何在? : 要是今天你是不知情而使用分身ID發文則尚情有可憫 : 但就你在組務這邊的陳述和在扁版使用分身所發文章內容觀來,卻又根本不是如此 : 且貴使用者使用分身發了不只一篇,而是兩篇 : 除了原本使用分身即應加倍水桶時間之外,該兩篇內容又分別違反下列版規 : 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設12小時~2月水桶。 : 12.惡意挑釁文,由本人認定,視情節處以水桶 3天~一年。 : 另外還違反了公告事項,版務人員處置有意見應向組務申訴 : 但你卻使用分身ID在版面上連發兩篇文 : 並導致有其他使用者開始回文,在實質上亦產生擾亂版面的效果 : 故衡量此一經過,加判原ID及分身2個月水桶乃合情合理 哈哈~ 但是你公告只寫分身~兩個月... 令,該篇乃評論你行事不公...你看過我六月二十五那次的申訴~組務回啥嗎? 為何那次不水桶~~這次就判那位指名的人水桶? 公平性不足 我不想再次寄信給你,所以發在版上。你要認為我挑釁~ok...劣文給你記.. 你認定了算~ 水桶時間這一點~我不再申訴 就請給我一個法理依據~ 看看版規站規那邊有寫水桶不解視同延期這一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4.1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