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zenblue (大雨將至)》之銘言:
: ※ 引述《king1 (ccc)》之銘言:
: : 那我的申訴呢?
: : 你覺的你依版規了嗎?
: : 先不說水桶到期這一項
: : 就說說分身水桶時間好了~
: : 版規規定很清楚~加倍~你是判我兩個月...
: : 依版規了嗎?
: 姑且不論你使用分身ID的心態為何
: 但請不要忘了本案前提是你「明知」水桶已到期而「蓄意」不依版務規定來信要求解除
: 然後「蓄意」使用分身ID在版上發文
以上,請不用揣測我心態
我就是不願意再寄信給你....
令外~版規站規皆無規定水桶到期不寄信求解~視同延期.
我不願意與你溝通
但是不代表我無權開新id上去....
我是否還是水桶?.你認定了就算嗎?依據的法理何在?
: 要是今天你是不知情而使用分身ID發文則尚情有可憫
: 但就你在組務這邊的陳述和在扁版使用分身所發文章內容觀來,卻又根本不是如此
: 且貴使用者使用分身發了不只一篇,而是兩篇
: 除了原本使用分身即應加倍水桶時間之外,該兩篇內容又分別違反下列版規
: 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設12小時~2月水桶。
: 12.惡意挑釁文,由本人認定,視情節處以水桶 3天~一年。
: 另外還違反了公告事項,版務人員處置有意見應向組務申訴
: 但你卻使用分身ID在版面上連發兩篇文
: 並導致有其他使用者開始回文,在實質上亦產生擾亂版面的效果
: 故衡量此一經過,加判原ID及分身2個月水桶乃合情合理
哈哈~
但是你公告只寫分身~兩個月...
令,該篇乃評論你行事不公...你看過我六月二十五那次的申訴~組務回啥嗎?
為何那次不水桶~~這次就判那位指名的人水桶? 公平性不足
我不想再次寄信給你,所以發在版上。你要認為我挑釁~ok...劣文給你記..
你認定了算~
水桶時間這一點~我不再申訴
就請給我一個法理依據~
看看版規站規那邊有寫水桶不解視同延期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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