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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板3614篇之判決
ginshop:你取藝名啦?218.167.186.128 07/24 12:26
wetteland:樓上那為對人不對事的仁兄,看來推理能力 220.133.8.80 07/24 21:52
wetteland:很糟,腦海內只充斥著想將人貼標籤的想法 220.133.8.80 07/24 21:53
wetteland:常修是常修,我是我,我跟他文章都很多 220.133.8.80 07/24 21:54
wetteland:多看幾篇應該就知道我們不同人 220.133.8.80 07/24 21:55
wetteland:再者,文中照片攝於1992,閣下認為當時的 220.133.8.80 07/24 21:56
wetteland:我,有那個能力在臺北拍東和禪寺嗎??? 220.133.8.80 07/24 21:56
wetteland:由此可見,某人已經被意識型態衝昏頭 220.133.8.80 07/24 21:57
wetteland:逢我必反而喪失最基本的推理能力 220.133.8.80 07/24 21:58
wetteland:不由得令人覺得可笑又感慨 220.133.8.80 07/24 21:58
人身攻擊,wetteland勸告一次。 根據r板主的永久水桶假釋辦法,再觸犯板規則永久水桶處置。 --- 另外也請ginshop板友注意,人家取不取藝名是他的自由,請針對文章內容發言。 第一,雙重標準過於嚴重。 第二,我質疑挑釁我的人因被被意識型態衝昏頭而喪失推理能力,因而感慨, 何來人身攻擊? 該板主只憑己意, 任意擴張解釋, 實行言論管制, 請小組長處理。 -- http://blog.yam.com/weichen/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阿摩司書5: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