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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推 ginshop:你取藝名啦? 218.167.186.128 07/24 12:26 : 推 wetteland:樓上那為對人不對事的仁兄,看來推理能力 220.133.8.80 07/24 21:52 : → wetteland:很糟,腦海內只充斥著想將人貼標籤的想法 220.133.8.80 07/24 21:53 : → wetteland:常修是常修,我是我,我跟他文章都很多 220.133.8.80 07/24 21:54 : → wetteland:多看幾篇應該就知道我們不同人 220.133.8.80 07/24 21:55 : → wetteland:再者,文中照片攝於1992,閣下認為當時的 220.133.8.80 07/24 21:56 : → wetteland:我,有那個能力在臺北拍東和禪寺嗎??? 220.133.8.80 07/24 21:56 : → wetteland:由此可見,某人已經被意識型態衝昏頭 220.133.8.80 07/24 21:57 : → wetteland:逢我必反而喪失最基本的推理能力 220.133.8.80 07/24 21:58 : → wetteland:不由得令人覺得可笑又感慨 220.133.8.80 07/24 21:58 : 因找不到原文,ginshop的推文據組務的推斷應該是在諷刺wetteland轉錄文章裡的具名 : 而wetteland的推文很明顯是在針對ginshop做反擊 : 雙方都已進入對人不對事的狀態,但並未太嚴重地互相攻訐 ^^^^^^^^^^^^^^^^^^^^ : 雖說兩者情節相似,只是考慮到wetteland在馬板的種種紀錄... : 組務對einstean板主給予wetteland較重處罰的考量不會有太大異議 明明不算人身攻擊, 你姑息e板這種嚴重雙重標準之行為, 較重處罰的考量不會有太大異議???? 我沒人身攻擊還因此被永久水桶, 這只是「較重處罰」而已? 小組長不要因為g是你好友, 就作出這種可笑的決策。 你既然已經說這「未太嚴重地互相攻訐」 那e的處置跟本不成立。 wetteland在馬板的種種紀錄, 我重新出來後有啥在馬板的種種紀錄? 小組長已經預設立場, 顯屬嚴重不當。 : ...但若板主連這樣的言論都要給予已有警告計點意味的處置 連你自己都認為不妥, 而且這樣已經直接侵犯本人權益, 小組長只為了維持皇城內的和氣, 寧願犧牲其他人權益, 令人心寒。 : 組務必須在這邊重申已數次公開或私下說過的話: : 麻煩板主群為貴板即將到來的檢舉潮做好準備 : 越嚴的執法標準及越細的板規罰則越會壓縮板主所能拿捏的彈性空間 : 屆時光是使用者要求標準一致化的的聲浪就會浪費掉貴板板主們不少時間 -- http://blog.yam.com/weichen/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阿摩司書5: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