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高法為憲法,不論taligent再怎麼不爽,他依舊是現行必須遵守的憲法,
我國名稱叫做"中華民國"
台灣省為中華民國之一部分,這不是taligent他爽怎麼改就怎麼改的問題。
再者,現行中華民國護照加註台灣,表示中華民國改稱台灣了嗎?
並沒有,也就是taligent不能依據這種非法律、憲法的解釋來曲解
中華民國=台灣這樣的等式,這根本不成立。
想要把台灣變成國名,請去改憲法,或是發動革命推翻政府,只有這兩條路
,請問taligent你辦到哪一點了?
如果沒有,為什麼你會認為台灣是國名????
補上他最新的公告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台灣』比照國名不得改名
時間 Thu Aug 3 11:34:5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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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用以補充說明置底板規的改名條款
目前中華民國護照已經加註『台灣』
且許多國際媒體或外國政府在提到中華民國時都是稱為台灣
故台灣比照中華民國
適用置底板規公告的改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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