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iangsho (岩里礙歹丸)》之銘言:
[公告內容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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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SHUIPIEN是在水桶一週的期間發文
: 所以加倍應該是只算那7天吧?
: 7+7 = 14 + 12 = 26天 才對
: 今天剛剛才出來的判決
: 怎麼全算到分身發文期間來了?
以分身發文的時間是在 8/2
在此之前因為違反板規被其他使用者檢舉的資料整理如下
違規時間 檢舉時間 事由
7/28 7/28 明顯反串
7/26 7/26 推兩篇不同的檢舉文,非同一討論串
7/26 7/26 指明其他使用者 id 的對人不對事
7/27 7/27 推檢舉文
檢舉文的處理依照發表時間先後進行
所以上述的違規情事在處理分身發文之前都已處理
處理分身發文就以水桶總計的天數來執行
請小組長裁定這樣的認定方式是否適當
如不適當 將依照小組長的裁定修改
又及 剛剛公告的標題有誤 至 9/4 非 9/16 此部份已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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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