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semrock
申訴對象: ma19 板主 einstean
申訴事由: 不按照板規、判決偏頗、明顯袒護特定使用者
相關證據:
本人於8月1號檢舉 帳號 SD 改政治人物的名字
下面是檢舉內容
檢舉理由:違反板規第6條。
檢舉證據:3810
違規內容:小蝦女你好 情人節有去哪裡嗯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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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2.128
推 SD:抱歉 那不是名字. 59.124.41.120 08/01 15:20
→ SD:也不是廣為人知的小名. 59.124.41.120 08/01 15:21
→ SD:而且第六條好像並沒寫不能改名吧XD 59.124.41.120 08/01 15:22
推 kosaku:提及政治人物時請使用其全名 218.160.177.59 08/01 20:12
→ kosaku:別再硬拗了 218.160.177.59 08/01 20:13
→ kosaku:很難看 218.160.177.59 08/01 20:13
→ SD:名字是原PO自己填的咧?我是沿用喔~ 61.229.191.227 08/01 21:10
推 kosaku:原PO明明是用小俠女...別再公然說謊硬拗了 218.160.177.59 08/01 21:12
→ kosaku:很難看 218.160.177.59 08/01 21:14
→ SD:我是修改原PO所使用的"政治人號稱號",錯了嗎? 61.229.191.227 08/0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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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saku:一切由版主決定吧,反正證據都在沒被砍 218.160.177.59 08/01 21:25
End
其中SD已在'第一時間'承認修改原PO所使用的"政治人號稱號"
其後SD寄給E版主的信卻說是自己不小心打錯,SD明顯在這件事上說謊,
而E版主卻相信他的說法,這讓人無法接受,如果SD一開始的辯白是說他
不小心打錯,那E版主這次的判決我絕無異議,但SD一開始即表明故意修改,
這在上文即可清楚看到.
E版主認為他不小心打錯,所採用的證據為SD寫的信,本人在判決後,曾發文
提醒E版主SD在他的推文中,已表明非故意打錯,但E版主卻不解釋未何他不採用
SD的推文解釋,而採用SD私下寄給他的信的解釋,即快速結案收錄精華區,本人
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偏頗,既在馬版得不到相關解釋,只好尋求組務的幫忙,煩請
組務費心.
相關資料在馬版 3804, 3810, 3885
精華區z->20->26-32
謝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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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11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