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判決非我所判 因此我只處理第二個判決的部分
倘若你認為第一個判決有誤
是否應該直接至組務進行申訴
還是到別板找人代轉並開分身?
我完全不在意你第一個水桶原因為何
但你被水桶後的行為 我很確認你是步驟有誤的
如果不處理開分身之行為
那以後使用者在申訴期間 (無論申訴是否合理)
是否就可以無限開分身? 是否就可以一轉再轉? 一PO再PO?
故對於開分身之判決本人認為並無疑問
以上
※ 引述《neontuer (950324 0815 覺醒)》之銘言: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第二次是我判的 所以我簡單說判決根據
: : 1.水桶期間開分身 因此文章刪除
: : 2.同樣文章公告刪除後重新發文 為不服判決
: : 以上兩點皆可視該文為鬧版之劣文 但是僅以刪除處理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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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 第一個理由
: 駙馬 就浸三天 水桶成立嗎??? 駙馬是別名
: 請問 第二個理由
: 刪除文章中 有任何違反版規嗎
: 先無故刪我文章 在前 說我不服判決在後
: 阿扁的支持者 素質真的這麼爛
: 要我如何不相信 一些謠言呢
: 套一個 外國皇帝 所說的話
: 你們是 良心黑了 還是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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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煩請 組務判定
: 我相信 司法院跟此版 都不是 民進黨開的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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