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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判決非我所判 因此我只處理第二個判決的部分 倘若你認為第一個判決有誤 是否應該直接至組務進行申訴 還是到別板找人代轉並開分身? 我完全不在意你第一個水桶原因為何 但你被水桶後的行為 我很確認你是步驟有誤的 如果不處理開分身之行為 那以後使用者在申訴期間 (無論申訴是否合理) 是否就可以無限開分身? 是否就可以一轉再轉? 一PO再PO? 故對於開分身之判決本人認為並無疑問 以上 ※ 引述《neontuer (950324 0815 覺醒)》之銘言: :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 第二次是我判的 所以我簡單說判決根據 : : 1.水桶期間開分身 因此文章刪除 : : 2.同樣文章公告刪除後重新發文 為不服判決 : : 以上兩點皆可視該文為鬧版之劣文 但是僅以刪除處理 : : 以上 : ------------------------------------------ : 請問 第一個理由 : 駙馬 就浸三天 水桶成立嗎??? 駙馬是別名 : 請問 第二個理由 : 刪除文章中 有任何違反版規嗎 : 先無故刪我文章 在前 說我不服判決在後 : 阿扁的支持者 素質真的這麼爛 : 要我如何不相信 一些謠言呢 : 套一個 外國皇帝 所說的話 : 你們是 良心黑了 還是被狗吃了 : ---------------------------------------------- : 煩請 組務判定 : 我相信 司法院跟此版 都不是 民進黨開的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