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銘言:
: 第一個判決非我所判 因此我只處理第二個判決的部分
: 倘若你認為第一個判決有誤
: 是否應該直接至組務進行申訴
: 還是到別板找人代轉並開分身?
: 我完全不在意你第一個水桶原因為何
: 但你被水桶後的行為 我很確認你是步驟有誤的
: 如果不處理開分身之行為
: 那以後使用者在申訴期間 (無論申訴是否合理)
: 是否就可以無限開分身? 是否就可以一轉再轉? 一PO再PO?
: 故對於開分身之判決本人認為並無疑問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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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 步驟有錯 以後我會學乖
謝謝你的意見 不過還是看組務如何判
另外 你說 第一判決 跟第二判決 獨立...
我不想 再用外國皇帝的話罵你
明明是相關的
如果 你認為第一判決不公 你敢站出來嗎???(DPP縮影)
謝謝你的回應
PS 能跟ittt 辯論 很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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