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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ontuer (950324 0815 覺醒)》之銘言: : 根據ittt 我回應如下 : -------------------------- : 問題一 : : 即使你自己先承認 : : 但是開分身一事仍違反板規 : : 因此仍必須水桶 簡單來說 : : 如果自己承認就可以開分身的話 : : 請問將來將如何執行這條規定? : : 分身條款的用意 就是希望被水桶者能有所警惕 : : 出水桶後能更謹慎的發言 : : 難道人人都只要先說我是xx的分身 是否都可以有豁免權? : : 那這條乾脆廢了算了 況且板規中有規定 : ---------- : 回應一 第二案的前提是 第一案 我該進水桶嗎??? 若對第一案有所質疑 應該至組務板進行申訴 這個板規說的很清楚 2.對於判決有異議,請向組務版申訴,在板上討論而造成爭執者,視同鬧版。 且 在組務斷定該所水桶無效前 該處分仍具有其效力 : 因此 我才耍笨 開分身轉文 再被你判第二案 : 有人像我笨兩次 連署也被我搞爆 不參過 我會學乖的 該水桶就是提醒你別再耍笨開分身啦 : -------------------------- : 問題二 : : 是你要先看熟板規吧... : : 明顯違規者 板主並不需要一個一個先溝通 : 精采? : : 不過是個搞不懂板規的人在胡鬧罷了 : ---------------------------------------------- : 回應二 請問有誰全看熟版規 都看懂 以後就用電腦板主 : 自行刪文水桶 就好 有你這位板主 就是要 進行人道管理 : 另外 第二案(前提第一案成立) 你都沒跟我溝通 我認了 : 那第一案呢 先說是 發洩文 日記文 自問自答 (都沒溝通) : 寫個駙馬兩個字 就水桶三天 你捫心自問 有人道嗎? 到一個看板上 你可以選擇讀或不讀該板的板規 但若你因為沒先閱讀板規而被浸水桶 請問 是該使用者的問題? 還是板主的問題? 再問 你讀過憲法或刑法嗎? 我沒讀過憲法或刑法 所以代表我不用全部遵守 是嗎? : ------- : 問題三 : 但今天早上的判決 Iamaiediot : : 你是不是誤會雙重標準的定義了 : : 對同一案出現兩種處分叫雙重標準 : : 但是你第一案是改名+發洩文 : : 第二案是開分身+重複貼文 : : 既然案子不同 處理方式當然不同 : : 當然沒有雙重標準的問題 : : 當守法公民就必須先了解板規的規定 : : 你連最基本的開分身&向組務檢舉的流程都不知道 : : 連主動了解該板板規都不懂的人 : : 這算哪們子的守法公民? : -------- : 回應三 雙重標準 是指第一案本身 報紙駙馬就可以 : 我駙馬就三天 那請問 世姦 鐵騎 要一個月吧 : 根本是欲加之罪 : 我沒讀任何板板規 再別的板 我勉強是守法 : 不過到了這 我是不法公民 若對之前文章用駙馬一辭而未處分 歡迎在出水桶後提出檢舉 或是寫信給板主 代為處理 : -------- : PS 我印象中很久前 就是你寄信給我 30min內改文否則刪文 你還算比較公正 : 但如果你是 第一案的我 你的感受如何 我會多看一次板規 了解自己問題所在 而不是把沒看板規的責任推給板主 : PS 板上的泛藍小白越來越多 不勝枚舉 我真得是通緝犯 一句溝通都沒有 : 直接斬嗎 你們心裡明白 最近的管版情形 民怨很深 : 如果你們覺得不適任 不公正 可以自行下台 若你認為小白增多 就別再增加板主及組務的負擔 : PS 下個月 我會在連署罷免 我希望你們做個改變 讓我連署失敗 : 還有 我會好好像你討教板規 下次連署一定要成功 原來罷免成功才是你的目的 看來看起 你也沒什麼檢討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