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ontuer (950324 0815 覺醒)》之銘言:
: 根據ittt 我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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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一
: : 即使你自己先承認
: : 但是開分身一事仍違反板規
: : 因此仍必須水桶 簡單來說
: : 如果自己承認就可以開分身的話
: : 請問將來將如何執行這條規定?
: : 分身條款的用意 就是希望被水桶者能有所警惕
: : 出水桶後能更謹慎的發言
: : 難道人人都只要先說我是xx的分身 是否都可以有豁免權?
: : 那這條乾脆廢了算了 況且板規中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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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一 第二案的前提是 第一案 我該進水桶嗎???
若對第一案有所質疑
應該至組務板進行申訴
這個板規說的很清楚
2.對於判決有異議,請向組務版申訴,在板上討論而造成爭執者,視同鬧版。
且 在組務斷定該所水桶無效前 該處分仍具有其效力
: 因此 我才耍笨 開分身轉文 再被你判第二案
: 有人像我笨兩次 連署也被我搞爆 不參過 我會學乖的
該水桶就是提醒你別再耍笨開分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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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二
: : 是你要先看熟板規吧...
: : 明顯違規者 板主並不需要一個一個先溝通
: 精采?
: : 不過是個搞不懂板規的人在胡鬧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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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二 請問有誰全看熟版規 都看懂 以後就用電腦板主
: 自行刪文水桶 就好 有你這位板主 就是要 進行人道管理
: 另外 第二案(前提第一案成立) 你都沒跟我溝通 我認了
: 那第一案呢 先說是 發洩文 日記文 自問自答 (都沒溝通)
: 寫個駙馬兩個字 就水桶三天 你捫心自問 有人道嗎?
到一個看板上 你可以選擇讀或不讀該板的板規
但若你因為沒先閱讀板規而被浸水桶
請問
是該使用者的問題? 還是板主的問題?
再問
你讀過憲法或刑法嗎? 我沒讀過憲法或刑法
所以代表我不用全部遵守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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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三
: 但今天早上的判決 Iamaiediot
: : 你是不是誤會雙重標準的定義了
: : 對同一案出現兩種處分叫雙重標準
: : 但是你第一案是改名+發洩文
: : 第二案是開分身+重複貼文
: : 既然案子不同 處理方式當然不同
: : 當然沒有雙重標準的問題
: : 當守法公民就必須先了解板規的規定
: : 你連最基本的開分身&向組務檢舉的流程都不知道
: : 連主動了解該板板規都不懂的人
: : 這算哪們子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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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三 雙重標準 是指第一案本身 報紙駙馬就可以
: 我駙馬就三天 那請問 世姦 鐵騎 要一個月吧
: 根本是欲加之罪
: 我沒讀任何板板規 再別的板 我勉強是守法
: 不過到了這 我是不法公民
若對之前文章用駙馬一辭而未處分
歡迎在出水桶後提出檢舉
或是寫信給板主 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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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 我印象中很久前 就是你寄信給我 30min內改文否則刪文 你還算比較公正
: 但如果你是 第一案的我 你的感受如何
我會多看一次板規 了解自己問題所在
而不是把沒看板規的責任推給板主
: PS 板上的泛藍小白越來越多 不勝枚舉 我真得是通緝犯 一句溝通都沒有
: 直接斬嗎 你們心裡明白 最近的管版情形 民怨很深
: 如果你們覺得不適任 不公正 可以自行下台
若你認為小白增多 就別再增加板主及組務的負擔
: PS 下個月 我會在連署罷免 我希望你們做個改變 讓我連署失敗
: 還有 我會好好像你討教板規 下次連署一定要成功
原來罷免成功才是你的目的
看來看起
你也沒什麼檢討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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