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zenblue (大雨將至)》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請問frozenblue板主:
: : 扁板板規對造謠既有明文規定,請問一般來說造謠文應有的處置為何?
: : 對造謠的認定依據又是如何???
: 首先針對水桶一事回應
: 1. 綜觀該人全文可發現皆以「肯定」語氣發文,故其託詞「推測」應為不成立
newline通篇肯定阿扁做那些事情ok沒問題
這不就是newline對於阿扁具有該項政績之後的所作所為而有的主觀認定嗎?
不就是依據現實而對政治情勢做推測嗎?
就如同某A被認定樂善好施
newline說 樂善好施=大善人
newline認為 某A 去當官沒問題 去當老師沒問題 去當義工沒問題
去開基金會沒問題 去收好人卡沒問題
某A雖並未為全有以上行為 但newline之詞何來造謠?
newline肯定語氣的說 某A去當官一定沒問題的啦 某A就一定已經是官嗎?
再換一個例子更容易說明我沒造謠
某B是作姦犯科的罪犯
newline說 這麼可惡的大壞蛋 肯定不得好死 請問這算造謠嗎??????
換一句話 這麼可惡的大壞蛋 在獄中一定有苦頭吃 這算造謠嗎??????
顯然不是吧
更何況 回到原問題來看 newline不僅不認為原文造謠
更於給板主frozenblue的信中已再次重申並不認為當今為帝制時代
也同樣的於組務板申訴時 再一次的堅決承認當今是總統制
newline何來企圖混淆視聽 充其量板主公告要求newline澄清該文立場
或是公告要求newline注意發文所使用詞彙並盡速修正
更重者 板主大可公告用詞不慎而給予警告 也是差強人意的判決
然而卻如此偏頗
再來重新檢視砍文原則第16條條文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1.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也許)
2.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完全不可能)
3.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板主並無對newline有這要求)
所以無法構成第16條之適用情況
若只要其中一條構成就要判刑 那為何只出現一個"砍"字 而不是三個"砍"字??
所以newline認定並無造謠
再三強調 newline今天所再三重申的認知與立場從未改變也與板主frozenblue
的認知完全相同(即 陳水扁此時為總統的事實)
newline何來狡辯與捏造事實
newline已經很無辜的水桶兩天了
請組長衡量
: 2. 該文從「阿扁貪污 沒問題」以至「掏空 沒問題」諸項由於尚未有司法判定結果
: 且事實上亦有數案被調查中,故不判定為造謠
: 3. 「當皇上 沒問題」則明顯違背現今中華民國乃民主政體之事實
: 無論是陳水扁或是任何其他政治人物都絕無出現「當皇上 沒問題」之可能性
: 對於此明顯與事實不符之敘述認定為造謠並無不當
: ---------------------------------------------------------------------
: 而關於造謠文在版規中之處置規定如下
: 雖然於砍文原則中有以下條文
: 16.文中出現捏造、不實或造謠之情形,
: 企圖混淆視聽、有使板友得到錯誤資訊之企圖,
: 版主要求提出證據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之文章 — 砍。
: 但水桶原則中亦有如下適用情形
: 7.對於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設12小時~2月水桶。
: 故本件處以一週水桶並無脫離版規之範圍
: ---------------------------------------------------------------------
: 而對造謠的認定從以上判決思路亦可得知
: 1. 對事實不明確者,原檢舉人必須主動舉證,版務才會對被檢舉人處分
: 例如扁版#19440、#18628之判例
: 否則版務僅會針對使用者的言詞加以注意,避免養成使用酸諷語氣的發文現象
: 2. 對於事實已相當明確,如已有司法判決或是如本案於憲法條文中已有規定
: 則版主將逕行判定是否屬於造謠
: 本件回覆如上
: frozen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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