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關於2、3,請查一下聯合國2758號決議是怎麼寫的。 若要繼續論述這個 中華民國至今應該都還代表全中國 : 至於1,完全不成立,那號稱民族大熔爐的美國豈不是有資格代表一堆國家? 應該只能說有爭議, 而非不成立 美國應屬另一情況, 其條件狀況都與中國國情不同, 加以類比則屬不妥, 或者真要說應宜個案討論 : 還是再說一次,建議各板及小組長慎重考慮一下把造謠這種規定拿掉, : 因為太多事情是板主不可能也無權去判斷真假, : 歷史研究都可以眾說紛云了,當代的事情更常常是不同觀念的產物, : 這種規定除了製造困擾外沒有任何意義。 此狀況 應還不牽扯到造謠之規定是否慎重考慮拿掉的問題 但是建議政治討論群組可以明確定義出一致的造謠的定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118.137 ※ 編輯: uilmas1 來自: 125.228.118.137 (09/11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