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果是這樣 我不知道在這裡討論好不好 但是就是要跟您討教到底了 不過我法律素養很差 有得罪處請多包含 之前也許是您把複雜的法律繁文拿來BBS, 反而製造誤解 類似你之前說的什麼"系爭"等法律術語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1.廢掉造謠這個不合理的規定,並且應該正視言論自由的問題。 造謠不是不合理的規定 造謠與言論自由不相違背 是定義問題 我在想是正面表列與負面表列的問題定義清楚即可 不需要廢除 沒有進入表列狀況即屬造謠或非造謠 應該是簡易的邏輯問題 : 2.主場優勢的概念不應該在國家研究院下的任何一個討論區存在。 這更不合人性 你這樣預設立場設定了看板的走向是值得爭議的 因為討論區是由人組成的 讀者或參與討論者本來就是因為需要或設定議題 才會開出不同主題的討論區 只要大部分的版眾希望這個版存在某種氣氛 就會達到讓某些讀者在一定氣氛下達到吸收知識的效果 才會匯集人氣傳遞知識或達成討論區的目的 這跟主場優勢無關 但被解釋成帶有顏色的主場優勢就甚為不妥 如果這樣的氣氛不佳 那個版就會自然沒落 可由市場機制解決 我之前就是在國家研究院下的任何一個討論區 感受不到這個社會的某種強烈氣氛可以在國家研究院下的任何一個討論區得到紓解 一度非常失望 會不會是您這個不合乎人性的觀念所造成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65.6 ※ 編輯: uilmas1 來自: 125.228.65.6 (09/15 01:22) ※ 編輯: uilmas1 來自: 125.228.65.6 (09/15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