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應該是這篇公告吧
你要不要看清楚一點可以接受和不能接受的證據先?
作者 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 站內 a-bian
標題 [公告] zbali請注意
時間 Mon Mar 27 22:01:5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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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18155篇之檢舉
請在三天內提出相關證據 佐證朱星羽、洪奇昌等人曾經在"該時""該地"有"該言論"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否則以造謠處理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以前說要提出非新聞證據才算,現在有人造謠馬英九被列為被告人,
: 被人檢舉後,造謠者隨便貼一個網路新聞連結就可以?
: 自打嘴巴也不是這樣好吧?
: 扁版
: 22220 m 9/16 ittt R: [檢舉] #20215 造謠文
: 內容
: : 作者 orzy (cat) 看板
: a-bian
: : 標題 Re: 多少人沒報過假帳?
: : 時間 Tue Sep 12 11:38:48 2006
: : ──────────────────────────────────────
: ─
: : 我覺得如果公款公用一切都OK,
: : 如果公款拿回家裡用,那就是貪污了!
: : 我覺得如果公款公用一切都OK,
: : 如果公款拿回家裡用,那就是貪污了!
: : 馬英九就是將公款特支費拿回家裡用的最佳例子
: : 已被檢方列為被告
: : ^^^^^^^^^^^^^^^^
: : 與事實不符 明顯造謠
: : janchris亂入我檢舉文 符合水桶板規 請一併處理
: : 已被我提醒 又惡意違規推文 請板主加重處置
: : 板主們怎麼最近處理檢舉文的效率不若以往啊
: : 板規是全台灣最大BBS ptt最嚴厲的,就要戮力執行啊
: : 雖然當板主沒薪水 謝謝
: : "馬英九真的是被告阿 喜金A"
: : janchris你這句話已經有刑責了喔 請小心
: : 外加一條新的:擅改媒體節目名稱--
: : janchris:昨天笑話新聞也一直講阿
: janchris已提出新聞連結
: 故檢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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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