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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PoliticLaw版或Politics版提出 [建議] 政治群組革新方案1.0版 (見 PoliticLaw版 3177 或 Politics版9937 9940) 未來 個人會斟酌發生的實際案例,做虛擬實境的比較分析 **************************************************************** 案例四 KMT版判例 20543 m 10/20 uilmas1 □ [公告] 20061020 檢舉文處理狀況 (2) (135) 推 kosaku:Vicky1016 20256 R: [情報] 黃俊英 Vicky1016 內文竄改名號 10/18 03:24 → kosaku:Vicky1016版主將周玉蔻竄改成周嗯哼...煩請處理,謝謝 10/18 03:26 推 kosaku:Vicky1016 20248 [轉錄][轉錄][惡搞] 20 Vicky1016 竄改名 10/18 03:48 → kosaku:號。竄改民進黨與陳水扁名號 10/18 03:50 -- 經查 20256 110/18 Vicky1016 R: [情報] 黃俊英登記參選市長政見 周嗯哼一定是周玉蔻嗎? 經反覆看來看去(為何叫周恩亨? 跟周恩來有關嗎?) 請說明周嗯哼為何一定是周玉蔻? 或證明 Vicky1016 版主真有竄改名號之意 下次檢舉文再一併處理 (若無說明則不再處理) 以及 20248 m 310/18 Vicky1016 □ [轉錄][轉錄][惡搞] 20xx年台灣國小學社會課本 … 標題即寫明惡搞 本版原則不鼓勵這樣轉他板惡搞類文章 但 V板大應有其意 建議 V板大可加以說明 或由 kosaku 與 V板大討論後向大家說明轉文的目的 ============================================================================== 事件及後續狀況如下:(大綱) 1. KMT版 V版主在KMT版文章中〝疑似〞竄改名號被檢舉(如上) 2. KMT版 u版主基本上判決無罪!(理由如上) ********************************* 在個人提出的政治群組新架構中(虛擬實境) 1. 由於該文在各個版轉來轉去,假設該文除在KMT家版中以及國版皆被檢舉 2. KMT版 u版主基本上判決 V版主無罪! -> 可以預期這樣的判決在〝國版判決書〞送到另一陣營版主核可時,可能被質疑 而送到小組長處裁判 3. 這可能是一個難得的〝家版判無罪〞、〝國版判有罪〞的例子 -> 換言之,國法有罪,家法無罪 -> 這樣的判例將可以讓全天下看清楚有些家版的〝胳膊內彎性〞因此 對於此家版造成壓力,希望未來不會再帶給PTT政治版群蒙羞 *********************** 反觀現行制度 1. KMT版 u版主如果判決 V版主無罪! End of Story. 他版無權置喙。 -- ※ 編輯: mathbug 來自: 210.58.16.82 (10/21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