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PJ (我要你)》之銘言:
: 根本是濫權....
: 三天前的東西 現在才處理
你違反板規是事實 不會因為是三天前發生而變成沒有違反
: 而且處理的莫名奇妙...
: 根本明顯偏頗......
: 這種板主要他幹嗎?
: 討論也要水桶?
: 回檢舉文卻不用?
看清楚檢舉文相關規定:
3.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回應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4.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認為有必要讓其他使用者解釋或說明,
可於檢舉文或回應文中,指定其他證人補充解釋,但以三人為限,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和推文。
5.指定證人之補充解釋仍以一篇為限。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orzy 作為被檢舉人,本來就可以回應一篇,但也只能回應一篇,他也只回應那一篇
閣下根本不是第四條定義中可由雙方指定的證人
有什麼資格質疑 orzy 回應檢舉文卻未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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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各一兩。扇子斗方五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現銀則中心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帳。
年老神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
---- 鄭板橋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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