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IPJ (我要你)》之銘言:
: : 根本是濫權....
: : 三天前的東西 現在才處理
: 你違反板規是事實 不會因為是三天前發生而變成沒有違反
那這三天版主都在幹嗎?? 睡覺嗎???
扁版 那麼多版主也不差你一個阿?
: : 而且處理的莫名奇妙...
: : 根本明顯偏頗......
: : 這種板主要他幹嗎?
: : 討論也要水桶?
: : 回檢舉文卻不用?
: 看清楚檢舉文相關規定:
: 3.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
: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回應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 4.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 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認為有必要讓其他使用者解釋或說明,
: 可於檢舉文或回應文中,指定其他證人補充解釋,但以三人為限,
: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和推文。
: 5.指定證人之補充解釋仍以一篇為限。
: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 orzy 作為被檢舉人,本來就可以回應一篇,但也只能回應一篇,他也只回應那一篇
: 閣下根本不是第四條定義中可由雙方指定的證人
: 有什麼資格質疑 orzy 回應檢舉文卻未被水桶?
因為他回的文根本是造謠阿.....
不然你叫他提出證據
莫名奇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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