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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IPJ (我要你)》之銘言: : : 根本是濫權.... : : 三天前的東西 現在才處理 : 你違反板規是事實 不會因為是三天前發生而變成沒有違反 那這三天版主都在幹嗎?? 睡覺嗎??? 扁版 那麼多版主也不差你一個阿? : : 而且處理的莫名奇妙... : : 根本明顯偏頗...... : : 這種板主要他幹嗎? : : 討論也要水桶? : : 回檢舉文卻不用? : 看清楚檢舉文相關規定: : 3.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 :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回應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 4.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 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認為有必要讓其他使用者解釋或說明, : 可於檢舉文或回應文中,指定其他證人補充解釋,但以三人為限, : 所謂回應包括回覆文章和推文。 : 5.指定證人之補充解釋仍以一篇為限。 : 因此請謹慎詳細回應,若有新增內容,請使用大E編輯文章功能進行增補。 : orzy 作為被檢舉人,本來就可以回應一篇,但也只能回應一篇,他也只回應那一篇 : 閣下根本不是第四條定義中可由雙方指定的證人 : 有什麼資格質疑 orzy 回應檢舉文卻未被水桶? 因為他回的文根本是造謠阿..... 不然你叫他提出證據 莫名奇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8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