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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magecandy (magecandy)》之銘言: : : 請不要扯其它人 : : 焦點放在"我認為"神奇子彈是DPP的怪招. : 照這種邏輯 : 發文時只要加個「我認為」 就可以想寫什麼就寫什麼? 這叫思想及言論自由. 有人要把我認為的東西當成真 那是他自己的問題. 不能因為你認為我的想法不對就說我是造謠. : : 請板主回答一下 : : 319案"破案"了沒? 我記的很清楚 319是"結案" 而非破案. : : 既然沒"破案" 那就是真相不明. 你把真相不明的東西認定為 : : 真相已大白 然後說我是"明知真相已明 而故意造謠" 顯失公平. : 檢調的結案報告有其立論依據 你的立論呢? 依據是什麼? : 你要指控兩顆子彈是 DPP 的怪招 沒有證據 至少要有個論述吧 : 難道你覺得「我認為」三個字 就能說服人? 那我現在補給你 行不行? 你沒給我申覆的機會 就直接水桶了.  你現在講這種話是在吃板友豆腐嗎? : : 沒關係. 我說過了 只要能形成判例 以後比照辦理 : : 那我浸水桶很值得. : : 以後只要有人說宋媽無門 郝龍斌A水電費 馬的特支費是貪污 : : 既得請對方提出"法律証據”以上舉的例  當事人都否認過 : : 故不得以新聞報導為抗辯(你自己說的喔) : 突然發覺寫那麼多完全是在浪費我的寶貴時間 : 你舉的這三個例子 那個能類比馬英九不知道自己母親住院那個例子? : 就拿馬的特支費 現在檢方正在偵察中 : 確定的事實是 馬英九把沒用完的特支費存入私人帳戶並當成財產申報 ^^^^^^^^^^^^^^^^^^^^^^^^^^^^^^^^^^  你怎知道這是事實? 根據之前的討論 特支費是先花再領 哪來"沒用完的特支費"這種東西? 請拿出法律証據  不然你就是造謠. : 這樣做是不是貪污 請靜待檢方的偵察結果 : 在偵察有結果之前 說貪污還是沒貪污 板務都不能認定是或不是造謠 : 但是馬英九不知道母親住院一事 當事人都否認了 : 請問有誰提出證據來證明馬英九真的不知情? : 我寫的那麼一大堆 就是要說明扁板如何認定是否造謠 : 你解讀的 跟我寫的 根本是天差地遠 我只是想知道認定造謠的標準是怎樣定的. 那我以身試法 變成判例 這三天水桶浸的才值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