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magecandy (magecandy)》之銘言:
: : 請不要扯其它人
: : 焦點放在"我認為"神奇子彈是DPP的怪招.
: 照這種邏輯
: 發文時只要加個「我認為」 就可以想寫什麼就寫什麼?
這叫思想及言論自由.
有人要把我認為的東西當成真
那是他自己的問題.
不能因為你認為我的想法不對就說我是造謠.
: : 請板主回答一下
: : 319案"破案"了沒? 我記的很清楚 319是"結案" 而非破案.
: : 既然沒"破案" 那就是真相不明. 你把真相不明的東西認定為
: : 真相已大白 然後說我是"明知真相已明 而故意造謠" 顯失公平.
: 檢調的結案報告有其立論依據 你的立論呢? 依據是什麼?
: 你要指控兩顆子彈是 DPP 的怪招 沒有證據 至少要有個論述吧
: 難道你覺得「我認為」三個字 就能說服人?
那我現在補給你 行不行?
你沒給我申覆的機會 就直接水桶了.
你現在講這種話是在吃板友豆腐嗎?
: : 沒關係. 我說過了 只要能形成判例 以後比照辦理
: : 那我浸水桶很值得.
: : 以後只要有人說宋媽無門 郝龍斌A水電費 馬的特支費是貪污
: : 既得請對方提出"法律証據”以上舉的例 當事人都否認過
: : 故不得以新聞報導為抗辯(你自己說的喔)
: 突然發覺寫那麼多完全是在浪費我的寶貴時間
: 你舉的這三個例子 那個能類比馬英九不知道自己母親住院那個例子?
: 就拿馬的特支費 現在檢方正在偵察中
: 確定的事實是 馬英九把沒用完的特支費存入私人帳戶並當成財產申報
^^^^^^^^^^^^^^^^^^^^^^^^^^^^^^^^^^
你怎知道這是事實? 根據之前的討論
特支費是先花再領 哪來"沒用完的特支費"這種東西?
請拿出法律証據 不然你就是造謠.
: 這樣做是不是貪污 請靜待檢方的偵察結果
: 在偵察有結果之前 說貪污還是沒貪污 板務都不能認定是或不是造謠
: 但是馬英九不知道母親住院一事 當事人都否認了
: 請問有誰提出證據來證明馬英九真的不知情?
: 我寫的那麼一大堆 就是要說明扁板如何認定是否造謠
: 你解讀的 跟我寫的 根本是天差地遠
我只是想知道認定造謠的標準是怎樣定的.
那我以身試法 變成判例 這三天水桶浸的才值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