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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SZX (沉默‧封印......)》之銘言: : 亂入請教一下 : 對於像319此類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案例 : 版主是要以何種標準判斷是否為造謠? : 另,版主的立場又明顯偏向一方時, : 又該以何種標準判斷是否為造謠? : 再者,以319案為例 : 該案雖在司法程序上已屬結案,然仍有諸多疑點未有澄清。 : 該判決是否為誤判尚未有定論。 : 在現在這種司法冤判之例層出不窮的現今, : 版主以此一不知是否正確的法律判決為依據來認定造謠與否 : 是否恰當? 同意 XSZS 的提問所持的論點。 並請小組長、各板板主以及各看板使用者們重新思考一下 Escarra 兄於本板 2960、 2965 篇的提議。慎重考慮一下造謠規定是否有必要存在,或至少大幅 限縮板主對於這個規定的使用。 以現狀來看,板主若是要以這條規定限制不同立場使用者的言論表達,實在 是太容易了。 -- Et tu, Brute! Then fall, Caes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39.68 ※ 編輯: hne 來自: 218.163.239.68 (11/03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