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扁版選舉版主方式已經是用非民主方式,現在如果連罷免都不能讓版眾
能多一點自由空間,這樣的罷免不具意義。
承上所述,罷免是訴諸版眾觀感的問題,覺得他做得不好的人,轟他下來;
覺得他做的好的人,力挺到底。
請小組長務必要提醒扁版發文的板友(可以加個限制,例如扁版發言超過20篇文章,
或第一篇文章在半年前的使用者投票才有效)踴躍投票,直接訴諸扁版版眾民意。
再者,所謂拉票行為這點我有不同的看法,他只轉錄政黑、扁版而已,而政黑的文閃電
被砍,有看見的人少之又少,況且公佈的消息,可以讓正反意見的人踴躍去參加投票,
他的作法並不能保證看到他文章的人都會去贊成罷免成立,所以對於轉錄文章對另一方
說法極不公的說法,我不能認同。
版主做得好不好,我想最有資格說話的是常上扁版的版眾,只要能避免分身、灌票的
行為(前面所提的方式),讓版眾決定他的去留吧。罷免的原因,我認為一點都不重要。
因為罷免原因的說詞也是會造成正反的意見,認同的就贊成,不認同的就反對,
這樣子非常符合投票的精神。
另外,本來已經有條款(一個月內不能再提)讓同一位版主不會一直被罷免,相信扁版
版眾會做出正確的判斷,請小組長放版眾能自己決定版主吧,不要阻擋。
: 此罷免無效
: 罷免原由部分
: 1 發公告的部分:
: 組務對於板主的水桶公告目前僅這樣正式要求:儘量別在公告羞辱使用者
: 2 刪文部份:
: 小組長早在本板置底文裡說明板主可以如何處置板面文章
: 這點不成立
: 3 濫設劣文部份:
: 板主早在置底文章要求使用者不得轉錄特定看板的文章
: f板主只設觸犯該公告的使用者劣文,並未濫設
: 這點不成立
: 觸犯這公告的使用者本就該自己承擔責任,板主無義務事先提醒或警告
: 雖然小組長在使用者申訴後要求板主取消劣文,但使用者故意犯規的事實依然存在
: 小組長僅因認定該公告不符組規精神而介入
: 未及早發現該公告不妥之處是小組長的責任,此事過後我會向群組長自請處分
: 對於拉票部分
: 使用者轉錄罷免文章已明顯對此事造成影響
: 雖然使用者已刪除文章,影響仍然存在,這做法對另一方極不公
: 基於上述說明:小組長認定罷免無效
: 各位如果有異議,請在本板向我提出
: 本板篇幅有限,每人最多發表兩篇表達異議的文章,麻煩各位設法將總篇數控制在五十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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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曉明他是外省人且勤政愛民,從來不貪污,小美他是本省人,但是做事苟且
,還不時污錢、從事不法交易,請問哪個愛台灣
答:小美,因為他是本省人。注意因為此題並未明確表示兩人的政治偏向,小美
是本省人,這個關鍵因素使他愛台灣,與其他因素無關
2. 有一位民進黨員說他是"華裔台灣人",請問他愛台灣嗎?
答:他愛台灣,因為他是民進黨員,與他是不是什麼華裔還是非洲裔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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